专家认为,应该适时允许企业发行融资性票据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切实做到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会议要求,将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担保品范围,从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扩至1000万元。从大型企业授信规模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增加小微企业贷款。创新融资工具,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支持更多小微企业开展股权、债券融资。
国新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创新融资工具对于小微企业发展具有两个利好,一是宏观上可以明确预期,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巩固和稳定经济发展基础;二是微观上切实解决融资难题,通畅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上海财经大学量化金融中心主任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新融资工具的核心是金融机构有更多的创新空间,发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连接融资和投资的中介桥梁作用。在金融市场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弱化期限拆分、标的拆分、通道等的限制,打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同时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信息上的优势。我国经济发展中政府一直具有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需要实现职能的转换,金融机构需要和地方政府合作,创新政府和市场协同的方式,把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供应链金融、投贷联动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
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需要强化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之间的融合。曹啸表示,资本市场难以克服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信息等障碍,而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则具有优势。另外,从国际经验看,小微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产品是票据,我国应该适时在法律上允许企业发行融资性票据,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购买票据,商业银行通过票据发行便利支持企业的票据融资,这也是资本市场和金融中介融合的一种方式。
徐光瑞表示,在创新融资工具的同时,要系统性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一方面要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竞争环境,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发挥不同类型银行的特色优势,同时借助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以及债券市场等,还可以拓展依托金融科技等新兴技术构建形成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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