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银监局又连发十张罚单 湖北消费金融一家收五张

湖北银监局又连发十张罚单 湖北消费金融一家收五张
2018年01月23日 17:46 新浪财经

【金融曝光台315特别活动正式启动】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买理财遇飞单的案例屡见不鲜,金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 【在线投诉】

  新浪财经讯 1月23日消息,湖北银监局今天又举起达摩斯之剑,连发10张罚单,对湖北消费金融、湖北金融租赁、国通信托三家公司及7位相关责任人,共计罚金140万元,其中湖北消费公司一家就收到5张罚单。此前,湖北银监局一天开出27张罚单,可见严厉程度。(相关新闻:湖北银监局一天开出27张罚单 工行中行邮储等被处罚

  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40万元。相关责任人郑果、刘琼、张帆、寇云天承担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处分。

  湖北金融租赁公司因为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30万元。相关责任人李智勇承担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处分。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两大违规问题:(一)在设立信托计划时,未对部分委托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严格资格审查;(二)在信托业务经营中,违规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70万元。相关责任人邹晓磊、李伟东承担承办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处分。

  以下是主要处罚单:

责任编辑: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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