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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计息为何每年少5天 专家称360天计息为方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9:27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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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段先生近日起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认为在今年8月的多笔大额业务中,工商银行按每年360天而非实际天数计息,给自己少算了100多元利息。昨日数位金融专家回应此事称,银行按360天计息主要是为计算方便。

  “我对胜诉很有信心。”段先生的代理律师王峰称,按照工商银行网站介绍,通知存款按照实际存期计息,“实际存期”就是实际存款天数,这可视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约定。“银行按360天计算年利息就是违反约定。”

  银行:计息方法是执行央行规定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工作人员解释,1992年中国

人民银行在《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计息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该行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执行央行该规定。

  但央行称,各银行可自主选择计息方法。据2005年央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规定,已将计结息方法决定权下放,银行可选择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据了解,以段先生办理的通知存款业务为例,建行、工行、中行按照360天计算年利息,招行、农行则按照实际存款天数计算利息。

  专家:规定360天是为计算方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解释,按照每年360天计算利息,主要是为方便计算。“360可以被9整除,所以我国每次升息降息的数额也是可以被9整除的。”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总结,金融业在过去数百年的人工计算时代普遍采用每年360天计息,银行进入计算机时代后,按实际天数计息才变得可行。

  “我从未听说国外储户起诉银行的计息办法”,钟伟介绍,国外银行沿袭数百年来的习惯,至今大多采用360天计算年息。

  钟伟认为不同计息方法之间差异极小,以万元为例,每年差距仅1元。银行并非想靠计息办法赚钱,而部分银行修订计息方法也是出于“声望风险”,“防备有些储户计较这一点”。他说,数年前曾有广州客户起诉中国银行不按实际天数计息,上海也有类似案例,但判决结果均为银行胜诉。

  本报记者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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