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试点单位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07:52 新京报

  包括6省(区)36个试点单位,2008年将试点省份扩大到15个省(区)

  据新华社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2日公布了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首批6省(区)36个试点单位名单,同时强调积极稳妥推进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试点工作。

  这36个试点单位中,内蒙古4个、吉林5个、湖北10个、四川6个、甘肃7个和青海4个,既包括金融机构空白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白音锡勒农牧场,也包括地处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湖北黄石大冶市和十堰市溪竹县、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地的甘肃白银市会宁县。

  

银监会当天在京举行了支持新农村建设银政座谈会,来自首批试点的6省(区)政府和7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工商联等出资方代表出席并进行交流。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说,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其基本精神是推动解决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当前把这项政策运用好的关键在抓好落实,积极稳妥推进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切实加大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尽早研究风险防范对策,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加强协作、相互支持。

  据了解,开展首批试点省(区)的工作将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月上旬开始,9月末结束;第二阶段从10月初开始至年底结束。年底对首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后,2008年将试点省份扩大到15个省(区)左右。

  去年底,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放开准入资本范围、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和调低注册资本等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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