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0万亿结构性存款“打假”终于来了 将引导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0万亿结构性存款“打假”终于来了!10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要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同时,监管还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有利于业务的平稳过渡。
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和其他存款 新老划断 《通知》中规定,首先,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根据结构性存款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销售管理、投资管理、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其次,商业银行应当在综合分析评估本行风险管理水平、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流动性水平的基础上,科学审慎设计结构性存款,不得发行收益与实际承担风险不相匹配的结构性存款。
第三,商业银行应当针对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结构性存款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将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最后,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并且结构性存款挂钩的衍生产品交易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通知》设置了过渡期和“新老划断”,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
过渡期为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在过渡期结束后仍难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达10万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经统计,截至今年8月末,全国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46万亿元,较2018年同期的10.02万亿元增长4.39%,与2018年的规模增速相比大幅回落。
什么是结构性存款?银保监会在《通知》中给出了明确定义: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而通常我们所说的“假结构性存款”又“假”在哪里?“假结构性存款”假就假在其金融衍生工具触发的可能性极小或者收益率基本固定。
中信证券的分析师将“假结构性存款”分成了两种形式,一是将嵌入结构性存款的衍生品工具设置不可能执行的条件,导致衍生品交易不可能被触发;
二是结构性存款产品在设计上将嵌入衍生品的观察区间或者情景条件设置得较为宽松,从而使得最高收益很容易达到,并且最差收益与最高收益的差距很小,使得原本浮动的收益变成固定收益,实质上表现为类似固定收益的“刚性兑付”产品,达到保本保收益的目的。
事实上,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
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
而银保监会此番出手规范结构性存款,将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防止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无序增长,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并且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规范相关衍生产品设计和交易,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责任编辑:张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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