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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劳动合同法七大亮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18:23 华夏时报
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自公布以来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劳动合同法》的根本立法原则就是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包括七大亮点: 亮点一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得晚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须向劳动者支付延迟期间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订立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亮点二 增加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情形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回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的“铁饭碗”制度,用人单位依据法定事由仍可解除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事由不尽相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因为法定事由而解除,也可以因为合同到期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因为法定事由而解除。2、劳动者求偿权利不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愿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能要求经济补偿,无权要求续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简单地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4种: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国企改制,劳动者工作满十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续订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针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亮点三 加强对用人单位试用期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从时间、次数和工资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限制。 时间: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双重选择适用标准,一是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较高者为准。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针对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的规定变相降低工资的做法,对试用期还作出以下限制性规定: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亮点四 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针对用人单位随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约金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约定,而劳动者违约的。除此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亮点五 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消用人单位的约定解除权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事由的权利,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具备法定事由才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定事由总体上分为三大类:一是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其他劳动者自身过错的事由;二是劳动者无过错而客观上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事由;三是用人单位客观上经营困难或变更经营方式,需要裁员的。 亮点六 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及情形 《劳动合同法》详细列举了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总体来说,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因自身重大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偿,但劳动者不愿续签的除外。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亮点七 用人单位的双倍赔偿及加付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赔偿办法,其中双倍赔偿的情形有三种: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加付赔偿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 黄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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