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怎么办?许多非全日制的“小时工”向本报询问,像他们这样的“小时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位在一家工程设计公司兼职的刘小姐反映,辞职后自己在家接一些设计的项目做,后在又应聘到这家工程设计公司做兼职,现公司提出要先有3个月的试用期,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是7元/时,可现在上海新出的最低小时工不是7.5元/时吗,公司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首位特邀咨询顾问、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张劼律师表示,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该设计公司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他表示,《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严格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就是允许劳动者可以同时打几份工。”张劼说,这也是其不同于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当然,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他表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何保证“小时工”工资支付最受关注。张律师表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据他介绍,上海从今年9月1日起已经将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750元提高到每月84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小时6.5元提高到每小时7.5元。若单位没有执行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市民可以随时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