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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有直接针对个人的加薪减税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 07:22 经济观察报

  童大焕

  国家税务总局9月17日下发通知,即日起对于饮食业、娱乐等八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税率进行不同幅度的下降。据悉,娱乐业下调至15%至30%、饮食业下调至8%至25%、批发和零售贸易则下调至4%至15%,其他行业也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税务总局明确,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需按照10%至20%的区间来征税。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针对社会上提出个体工商管理费应该取消的问题透露,在温家宝总理的批示下,发改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个体工商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很多人相信,个体工商管理费的取消已为期不远。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意味着人们呼吁已久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开始打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这个口子虽然是直接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的,但对于提升公民个人的收入水平必定会起到间接的推动作用。

  经过了计划经济时代的低工资高积累,经过了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今日中国已经完全具备“反哺民众”的充足实力。国家财政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增幅,2006年将近四万亿元,今年有望突破5万亿元。此外还有预算外收入比如各种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等等,约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还有垄断国企利润也相当高。

财政部7月2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仅仅2007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实现税后利润7535亿元,同比增长31.5%,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5418.3亿元,同比增长29.6%。

  与此相对应,中国国民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也就是说,14年间,劳动收入的增幅非常缓慢。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李志宁的研究,从1970年代末以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23年里有16年的工资比重比上年低。特别是到了1990年代中后期,下降的速度更快,1990年代末比1980年下降约5个百分点。

  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美国分配率为58%。中国工资只占GDP的12%,加上农民收入(假设为工资)不到GDP的10%,老百姓工资总额不到GDP的22%。

  因此,国家除了应该借此时机全面完善全民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制度之外,对中小企业的减税计划也恰到时机,针对国民个人的加薪减税计划也应当及时提上议事日程。

  减税这部分,论述起来比较简单。我国现阶段的个税起征点太高了。1981年开始收

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起征点是800元,那个时候的800元至少相当于现在的8000元,但是现在只有1600。香港的免征额是在10万元以上,而且家中有老人的、供房的都有减免。我们也应该向这样的科学、合理的征税办法看齐,藏富于民。

  加薪方面会比较复杂。其中最简单的办法是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障标准,并且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全覆盖,让社会保障为最低工资“托底”。今天,廉价劳动力短缺的迹象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显现,各级政府应该借此时势,大力推行企业平等的用工制度,监督企业不折不扣地履行同工同酬的法律义务,及时终结农民工工资、临时工工资远低于“正式工”的“血汗工厂”现象。

  有介绍说,美国工人创造的价值里,有39%变成了工人工资,加上雇主提供的家庭

医疗保险、退休金等等福利,将近60%回到工人手里。而根据联合国的数字,一个中国工人平均每年创造的价值为 12642美元,按照39%的比例,工人的平均年薪应该是38950元,平均每月应为3246元。而2006年中国在岗职工年工资为21001元,平均月薪才1750元;医疗保险、孩子上学等等福利保障更是落后。

  由此看来,中国人的薪酬水平还有巨大的上升空间,关键是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来刺激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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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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