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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是企业的负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2日 18:2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王 慧 北京报道

  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即将开始实施之际,不少企业担忧有可能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然而业内人士指出,用工成本增加并非就是坏事。

  “在珠三角,每年有4万多根断指是因工伤而造成的。”郑小琼,这个来自四川某偏远农村的打工妹所描绘的悲惨事实,仅仅是东南沿海为数众多的工厂里,农民工恶劣生存环境的冰山一角。对于郑小琼之类的打工者来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意被解雇、薪水被克扣和拖欠等等,似乎已成了家常便饭。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因为其中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款,却引发了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部分企业主们的恐慌。9月底,华为鼓励7000余名员工主动辞职,借以规避法律;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共有200多名员工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11月8日,奥林巴斯公司宣布即将关闭位于中国的一家相机工厂,并迁往越南建厂。

  让部分企业主们恐慌的原因主要来自《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该规定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终身制,一旦实施,将给企业用工灵活性和成本方面带来很大压力。

  事实上,在西方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无固定期限合同本来就是劳动合同中的常态。就我国《劳动合同法》现有规定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非是回归到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而且与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可以解除,而且两者解除的法定条件完全一样,比如经济裁员,除了企业破产或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即裁员以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发生调整,都可以裁员。另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可以裁员。可见“铁饭碗”的说法并不成立。

  恰恰相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实施不但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而且还将有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关系不稳定问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相关调查显示,现在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企业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短期化,大约有60%-70%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或一年几签,由于现在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无书面合同和用工短期化的现象,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对企业也有诸多好处。不签合同或者是短期合同,对于企业和劳动双方来说,都会面临不确定性,而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凝聚劳动者的力量,形成劳资共赢的局面。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将是必然趋势,没有任何一种经济,可以长期依靠劳动力成本这种优势来维系竞争力。相反,用工成本的适当提升,将迫使企业走向自主创新之路,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用工成本的增加更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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