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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之结生态反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16:59 《商界名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 杨虎涛

  中国有句俗话叫作“富贵险中求”,从经济学上讲,企业家都是风险偏好者。然而在中国的商业环境中,险中求来的只是小富贵,大富贵似乎只能在官中求。乔家之所以大富大贵,实现了汇通天下货通天下的梦想,关键是在慈禧逃难时献了20万两银子,侍候老佛爷吃了一顿八碗八碟,得以解除了汇兑官银的禁令,自此之后钱途广开,日进斗金。

  在清朝末期,比乔致庸更富有代表性的当推被鲁迅先生称为“中国最后一位商人”的胡雪岩。胡早年投靠王有龄,后期结交了更有权势的左宗棠,硬是从一个跑堂的伙计变成了资产达到约3000万两的豪门,成为19世纪中叶富甲天下的“官商”。后人称“为政要看《曾国藩》,经商要读《胡雪岩》”,可见胡雪岩影响之深远。

  不仅乔致庸和胡雪岩,再往上溯,中国古代的著名富豪中,从吕不韦、白圭、陶朱公到沈万山,所有中国巨富成功的一个共有秘诀,就是与官家的关系非同一般。用经济学的理性选择理论解释,就是他们在选择时清醒地看清了所有的约束条件,从而正确地找到了收益最大化方案。胡雪岩有句名言:洋人做生意,官商一体,他们的官是保护商人的,有困难,官出来挡,有麻烦,官出来料理。他们的商人见了官,有什么话可以实说。我们的情形就不同了,官不恤商艰,商人也不敢期望官会替我们出面去争斤论两。所以,中国人做生意不能没有靠山,可谓一语道破天机。

  官商——这种政治权力与经济势力的畸形结合在中国的确有太久的历史。官商结合的基础是关系、是权贵性的社会资本,而不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平等契约精神。它使工商业成为一种特权性质的游戏,而不是一种依照准则的生产经营。西方以契约论为行为基础,有了繁荣强盛;中国以官商关系为行为基础,从而窒息了市场,无助于市场规则的形成。这一点也一直被后人视为中国近代市场经济难以萌生的重要障碍之一。

  西方的官商演进

  历史地看,西方社会并非一开始就比我们懂得官商分离的重要性,西方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并非生而俱来,官商也绝非中国特有的现象。

  从早期的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将世俗与神界分离,到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将官与商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分离,西方社会同样也历经了一段很长的时间。中世纪的英国,与古代中国的“盐铁官营”一样,行政性垄断的“官商合流”十分盛行,当时英国的法人社团都有特许状的背景,经济组织兼有行政职能,垄断权与行政权高度合一,一个商人能否进入某一行业、能够在多大范围、多长时间之内独占某一行业,取决于他影响当局的能力;而官员也有足够的权力、动力和机会把权力变成生财之道——他既可以帮助商人取得特许状,也可以与商人行会共同作为垄断权的受领人。

  16世纪的英国,法人社团是由国会授权,由市政官员、商人代表和行会师父组成的,在政府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紧密结合下,垄断权常被滥用到肆无忌惮的程度。只有到17世纪,特许权保护下的封闭法人社团才开始变化,私人资本获得了渗透的空间,但从权力保护下的封闭到权力退出后的开放,仍然经受了数百年的历程,当权者仍用泡沫法——一种希望沿袭特许垄断的制度阻止私人资本权力的扩张。

  一直到19世纪,取得法人资格的通路才向公众完全敞开,法人失去了受领垄断权和分担国家职能的特殊地位,变成纯粹的“私权”的享有者,同一地域、同一行业成立若干相互竞争的公司成为合法行为,行会再也无法维持排他性的世袭领地。这种变化,既是一种对人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进步,也是一种“从特许到准则”的进步,前者意味着社会从家族本位到个人本位,后者意味着市场由垄断到竞争、由封闭到开放。无数自由追逐利润的个人平等地在进出规则下从事经济活动,迸发了无穷无尽的生产潜能。

  诚然,在今日的资本主义国家,官与商的关系仍然十分密切,政府与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之间仍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经济利益集团在政治集团中都有自己的代言人,但这种代言能否成为事实上的政策,已不再是个别官员和部门所能决定的了,至少在程序上,它必须受制于法律体系,自守夜人的政府被凯恩斯的政府取代以来,西方官商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官行之道,只为商路拓展”的关系。

  中国式的官商演变

  与西方从早期的官商结合到最终将官与商在契约基础上分离的演化进程不同,中国的官商关系在数千年里几乎近于一个死结——中国的商必须依赖于官,才能发展生存和壮大,中国的官必须控制商,才能允许商的存在。这种结合既不是公平契约上的结合,也不是宏观经济政策与市场运行的调控性结合,而是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与私人牟利企图的私下结合,是一种不能暴露于阳光之下的黑暗结合。在数千年历史中,商和官在经济权力中的勾结始终未能得到缓解,基于契约精神的市场制度和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也始终未能形成,它类似于一种顽固的闭锁,将官商牢牢地扣在一起,成为中国历史中的一大怪状。

  人们惯用中国抑商轻商的文化传统和统治者重本抑末的政策导向来对此作解释,但深究下去,这种解释并不那么令人信服,为何抑商轻商?为何重本抑末,为什么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始终没有一种异质性的力量冲击这一官商死结,从而改变官与商的相对地位?抑商轻商虽是中国历史上的普遍现象,但绝非恒定现象,用轻商抑商的社会观念和重本抑末的政策导向对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进行总结是一种过于简略的高度概括,虽然简洁明了,但也舍弃了丰富的细节和许多值得推敲的地方。

  在中国,商人受到轻视的确有着非常悠久的传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商人甚至不能从事政治活动。这种轻视的起源,据钱穆老先生考证,是因为早在封建时期,中国的经济交易活动都是从王公贵族所拥有的山林矿泽开始的,而这些地方均属私人禁地,因而商业活动从一开始就具有偷盗的色彩;而在统治者看来,商人惯于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且极易滋长不劳而获的社会风气,所以轻商抑商逐步成为一种惯例。

  其实,即使在西方,商被重视也是后来的事情,而中国轻商,也是秦以后的事情。在秦之前,商虽非主流,但却很发达,各国的商业网已经形成,用《管子》的说法,“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而从身份地位上看,吕不韦、孔子的学生子贡都是商人出身,并不被人轻视。秦统一中国后,商业活动的确受到明显抑制,但秦之后的2000多年时间里这一倾向时有反复。汉初崇尚黄老哲学,放任无为,不抑兼并,相当于现今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富商大贾“周流天下”,甚至“富埒天子”,“交通王侯”,只到汉武帝时期才改变了这一做法,抑商政策开始盛行,绝大部分能持续盈利的行业皆被官方直接掌握。

  但在后来的盛唐时期、南宋和明中期,都曾经迎来商业的鼎盛时期,尤其在明正德、嘉靖以后,商人处境明显有了好转,地位逐渐得到提高。一些参与国家重大经济活动如盐商一类的商人,他们的子弟通过交结地方官吏以郡县学籍参加了科考,部分商家子弟由此步入仕途,而官府对此并不明令禁止,长期以来不许商人子弟入仕为官的制度被打破。商人子弟入仕做官,使商人家族的社会地位得到普遍提升,同时商人家庭也凭借其政治地位巩固他们的商业成就,官商一体化家族非常普遍,官商结合达到了颠峰。

  因此,轻商、抑商和官商结合三者在含义上并不相同,在历史上的表现程度也不一样,数千年历史中,有时既不轻商也不抑商,有时轻商但不抑商,有时抑商的目的是为了以官替商,但有一点却是始终贯穿其中的,那就是控商。什么时候控?控紧还是松?取决于统治者的需要。这种“控”的主动权始终在政府手上,从未服从于另一重经由民意确定的规则,换言之,在商与官的长期博弈中,力量对比从未发生彻底的改变,商人和官员的关系也从未率属于法治之下。

  中国式官商死结在哪里

  为什么中西的官商关系曾经历经相同的道路,而后却会分岔?为什么官商之结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中会呈现一种超稳定的格局,虽有偶尔之偏离,却始终不发生质的跳跃而是复归原状?

  其原因要从两个演化体系的差异中去寻找。西方的演进分岔,首先源于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当分化发生之时,官的一端权力并非绝对集中,国会已经形成了对王权的制约,而在商与官之间,也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民阶层。这一结构之所以能够形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欧洲长期的离散格局,当一个同质文化区内存在众多的竞争性政府时,资源和人员的流动成本相对较低,各政府之间是可竞争的。在竞争压力下,政府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边界,放松对经济利益的贪婪汲取和对社会成员的压制,这就给予了市场更多的发展空间和社会更多的市民空间,从而引起民主进程的加快、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的实现和社会进步。

  有历史学家甚至认为,若非欧洲历经数百年分裂和战乱,资本主义就不可能从欧洲诞生。德国社会学家埃里希威德指出,欧洲的不统一曾是我们的幸运。德国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在分析欧洲资本主义的演化历程时也指出,欧洲的政治体制从封建政体和后来的专制体制,逐步转向了君主立宪制度和选举民主制度。在这一过程中,正是政区之间的竞争慢慢地使政府丧失了控制私人事务的权力。在可移动的资本和人口退出的压力下,统治者受到限制,无法采取机会主义的行动,而是懂得去培育某些制度,如完全的产权、个人自主和无须特许的投资,以及普遍的自由,对那些要在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政府而言,付出这些代价以获得政权的长期稳定是值得的。

  而在中国,自秦统一以来,大一统的格局就已经形成。虽然同是封建社会,但中国之封建不同于欧洲之封建,它不是一种分封建制,而是一种集权封建,正如欧洲的分封建制是一种由地理、人口和历史众多约束条件决定的那样,中国的集权同样也是一种约束条件下的选择,按照制度经济学家的理解,有两个因素决定了集权制度的存在。一是水患,在中国这样一个水利设施至关重要的国度里,惟有集权才可能动员大量劳力成就跨地域的河道水利等工程。二是防务,广袤的北部地带所需的防务资源绝非分权小国所能承担。集权制度下的小农为本,关键是为了赋税征收、劳力动员和兵源征集的方便,依借于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统治者可以通过大小官吏收取全国土地的地租为税,收取人头税为赋,支派民众出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修河、建陵甚至戍边)为役。无论这其中哪一项的实现,都需要人员住所的相对固定,人员固定,税赋方便收取,劳役便于支派,比起随利而走的商人,束缚于土地的农民当然是更受欢迎,他既易于征税,又易于管理。在大一统的政治格局之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缺乏竞争的政府也同样缺乏保护产权的激励。

  除了大一统与竞争性政府格局的差异之外,分工水平的差异也不容忽视。无论中国还是工业革命前的欧洲,官商、特许也好,官营也好,所抓住的无一例外地是利润率高、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因为这能保证统治集团获得足够的利税,官商博弈无法改变双方的力量对比。而要在官商博弈中改变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现存的制度安排,还须在现存制度之外存在一个潜在的利润,惟有如此,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工业革命中的技术进步、庞大的海外市场,就起到了这样一种作用。放开管制领域外的行业,对统治者能够带来更多的税赋,更直白地说,当钱多得赚不过来时,就放出了一部分行业让私人去赚,长期海外贸易拓展的商路、国内的技术进步和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都使“钱多得赚不过来”成为现实。

  冯友兰先生晚年说,自己年轻时一直坚信中西差异是文化差异,到晚年才觉得并非文化差异,而是社会形态差异,一个是农业社会,一个是工业社会。中西官商结合演化途径的差异,实际上折射出的,也就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差异,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官商的死结也会不解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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