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3〕107号
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张晓涌同志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都金银〔2022〕1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晓涌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张晓涌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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