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样东西千万不能卖!男子为了1000元收益把自己送进监狱,例子还有很多

这三样东西千万不能卖!男子为了1000元收益把自己送进监狱,例子还有很多
2021年05月17日 19:14 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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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诈骗类案件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今天(17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近3年办理诈骗案件情况。2018年至2020年,该院共受理诈骗罪审查逮捕案件654件1341人,移送审查起诉565件1122人。与2018年相比,2019年、2020年的受案件数分别上涨了113.7%和69.2%,数量增长趋势显著。

出售银行卡成诈骗帮凶

和往年相比,近两年诈骗罪下游——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数量飞速增长。检察官介绍,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分散赃款流向,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开始大量收购银行卡、U盾、手机卡这“三件套”,冒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赃款,干扰公安机关破案。殊不知,出卖的“三件套”若被用于犯罪活动,卖家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1月,手头紧张的吴某从林某处得知,有人正在收购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和U盾,每套600至800元不等。吴某便按照要求办理了一张新的银行卡,绑定了新的手机号,开通了U盾,还将自己名下的另一张银行卡也改绑新的手机号,卖出这两套银行卡使吴某获得了1000余元的报酬。

之后,吴某出售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卡在全国共涉及诈骗案16起,涉案金额共计30余万元。去年9月,吴某和林某均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提起公诉,吴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林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末,一年多时间内,长宁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135件190人,这些案件中,超过96%的上游犯罪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团伙作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检察官发现,诈骗案大部分为团伙作案,团队内部分工明确,准备诈骗工具、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等多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部分犯罪团伙还为实施诈骗成立公司,设置推广组、运营组、管理组等,分工明确。

2018年3月起,叶某和陶某某合伙,租赁了一套别墅开设“迦中别院”会所,雇佣高某某担任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聂某某、程某担任“管家”向客人介绍按摩项目,张某某等人则负责为客人提供按摩服务。期间,叶某、高某某等人授意,在推荐服务项目时使用诱惑性词语及情色照片,按摩人员在服务时也会主动挑逗,让前来消费的顾客产生“迦中别院”存在色情服务的认识。随后,又以充值会员有“特殊服务”为名,诱骗被害人签订会员协议,进而收取高额会员费。至案发,多名被害人被骗走了31万余元。叶某、高某某等人被分别判处3—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诈骗犯罪日益集团化、专业化、隐蔽化,涉案金额不断增加,与之对应,犯罪分子的平均刑期也在延长。据长宁检察院统计,该院公诉的诈骗犯罪被告人平均刑期已经达到2年半,2019年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占比更是达到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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