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租房补贴

原标题:迟到的租房补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墩子塘街道马家池社区的困难群众余锦华终于领取到自2020年4月以来的租房补贴。这笔本应按月发放的租房补贴款,缘何迟到许久?

不久前,东湖区纪委监委接到居民余锦华的实名举报,反映自己早已向社区提交了租房补贴变更手续,如今不仅没有获得审核批准,就连申请材料也不翼而飞。

收到举报后,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第一时间向余锦华了解情况。原来从去年4月起,余锦华由于工作收入增加,被取消低保户身份。但因为无房且身体不好,他仍能享受租房补贴,但需要提交租房补贴变更手续。

“材料上交后一直未见回复,我就去社区询问,社区干部答复说材料已经由墩子塘街道办提交墩子塘房管所,我到街道办证实后,又去了房管所询问,但房管所一名工作人员说没收到材料。之后我又去了两次房管所,也多次电话询问,但要么说经办人不在,要么说事情忙。”谈到申请的经过,余锦华无奈地说。

了解清楚余锦华情况后,调查组将马家池社区、墩子塘街道与墩子塘房管所的经办人员召集到一起,面对面询问。

“我们已及时报给了街道办。”“我们审核后立即报给了房管所。”“我没有收到余锦华的租房补贴变更材料。”询问现场,社区干部和街道经办人金某均表示材料已按程序上报,墩子塘房管所工作人员张某却坚定地予以否认,并补充说按惯例租房补贴变更材料是需要单独递交的,如已提交自己不会没有印象。

双方各执一词,询问陷入僵局。调查组随即查阅了街道办4月份租房补贴办理明细单,发现表单变更对象名单中有余锦华,房管所工作人员张某的签名也赫然在目。

随后,调查人员又在租房补贴数据系统中找到了街道办提交的余锦华租房补贴变更手续电子材料。原来墩子塘房管所工作人员未及时给予初审,也未提交区房管局审核,致使余锦华未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张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凭经验办事,工作不细致,造成困难群众余锦华未及时领取补贴的问题。金某也认识到自己提交材料时未表述清楚的过错。

问题查清楚后,调查人员向区房管局下达了整改督办单,3个工作日后租房补贴变更手续完成,余锦华一次性领取迟到的租房补贴。墩子塘房管所经办人张某被解聘处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墩子塘房管所副所长汪某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墩子塘房管所所长胡某在全区范围被通报批评。(本报通讯员 罗慈明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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