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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决定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就是这个意思。
农村需要怎样的金融体系
What Kind of Financial System Rural Needs
『农村金融改革如果不和土地挂钩,将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高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三中全会把农村金融改革看作是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给予很高的重视。我国的农村改革是从土地开始的,农村金融改革如果不和土地挂钩,将难以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为土地金融的试点创造了条件。我国人均GDP已达到2000美元,土地流转已成为必然要求。当前社会稳定,经济蓬勃发展,人民币币值稳中有升,已初步具备了发展农地金融的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会救助,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也逐步扩大,这就使发展农地金融,成为可能。
当然,土地金融制度的建立,将对我国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农地金融制度建立的过程,也就是农业生产风险向金融体系、向全社会分散的过程,必须慎之又慎,不能一哄而上,必须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涉农长期贷款的投放不足,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高伟: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人力和物资资本的投入,农业与金融的依存度和相关性越来越大,因为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大量长期资金的筹集、投入和使用,需要金融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非正规金融,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主要是中短期资金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户和企业贷款都是短期贷款,贷款期限在10~12个月。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提供的资料,到2006年底,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329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的0.56%,占农业贷款余额的5.85%。涉农长期贷款的投放不足,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应该如何改善涉农贷款的期限结构呢?应该重视农地金融的探索和研究。
『土地债券是农村金融真正建立的重要标志』
高伟:从国外发展看,农地金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地金融在很多国家已经长期存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农地金融的经验,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是发挥合作金融组织的作用;二是成立专门的土地金融机构;三是发行土地债券;四是政府给予多种支持。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在农地金融试点中,需要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筹措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试点中应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只有采用合作制,把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基层的土地抵押组织,才能降低土地金融的运营成本。要探索土地债券的有效实现形式,使土地资本化。各国经验表明,土地债券是农村金融真正建立的重要标志。要在试点中加强农地金融立法,延长农地承包期,创新土地抵押权制度,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聚宝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