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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改革30年 农村再出发(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 17:36  新浪财经

  『许多人,包括地产界或者开发商目中无"人"』

  程漱兰:那么,"第二次土改"的说法从何而来、因何而起呢?

  记得《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实施前,也有财经类媒体与我交流,反映地产界、开发商跃跃欲试,对该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规定充满遐想--他们可以放手到农村拿地了。我非常诧异:恰恰相反呀!这个法律本身是让农民、而不是别人,享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这个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而不是发包方,是农民而不是开发商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该法出台铺垫的相关政策,更明确:"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见《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2001年12月30日)。

  这两次的情况非常相似。

  为何地产界或者开发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对法律、对中央决定有这样"不靠谱"的期望呢?

  归根结底是他们目中无"人"、目中无农民--这个土地是有主的,土地是农民的。哪能时时刻刻盯着别人的财产打主意?哪能自己一有难处就从农民的土地找"突破"?哪能一有机会、准确地说是千方百计找机会,操持别人的钱财?

  例如,两个月前我参加广东某市发展思路研讨,主要决策者质疑产值仅占2%的农业为何土地占了50%以上,意图改变这种"不匹配"的状况,来"统筹城乡发展"!

  也难怪,我国农村资产中,最值钱的就是农民的土地了。根据200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数据显现,中国农村固定资产构成中,土地占54%;全球农业土地资产中,中国占14%,仅次于美国的16%,高于印度的10%、俄罗斯的3%、加拿大的1%。如此巨额的资产,当它的所有者农民受到歧视性对待的时候,觊觎农民的土地财产,抢夺农民的土地财产的情形,就逐渐盛行了起来,近十来年愈演愈烈,且看不到扭转的迹象。

  我们正在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农村土地制度就是以农民为本。我们要目中有"人",目中有农民。30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启动农村改革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纪念农村改革20周年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这次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一再揭示的,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以此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

  这次决议关于土地制度还有其他一些新提法,把法律上人们容易忽视的东西阐释得更清楚了。比如,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

  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区外的非公益性项目经批准占地,将保留农民对土地的产权,让农民参与分享。

  至于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的具体含义,可能要用非常大的篇幅加以说明。但有一点必须明白,"耕者有其田",是最有利于农业发展和整体国民福利的土地制度,是现代社会公平与效率高度统一的土地制度。原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是有限度的,这一限度就是必须让"耕者有其田"的制度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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