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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期:改革30年 农村再出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 17:36  新浪财经

  【背景】

  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30年前,中国改革与开放的第一步发轫于农村。安徽凤阳小岗村大胆尝试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不但在当时开创了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新型关系,而且成了当时"解放思想"的一次重大突破。当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30年后,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这一次,人们的目光又将投向农村。

  【声音】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历史上,几千年来不断地发生土地兼并,不断地使农民失去土地,证明私有制不能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当然,我也赞成一些专家的提法,我们现在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是有缺陷的,它使得一些乡村干部在权力上有过于集中甚至侵犯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正是由于现行的土地国有制,中国才享有了30年的快速经济增长,基本上没有流离失所的贫困农民,而没有像其他多数大型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有两亿农民工的流动人口,却没有真正的贫民窟,这是一个难以置信的奇迹,其原因就在于每个人在家乡都有一块土地,他们随时可以回去。

  五道口议事厅

  (第20期)

  改革30年,农村再出发

  Rural Starts after 30 Years of Reform

  【五道口议题】

  议题一、"二次土改"怎样改议题二、农村金融需要怎样的模式议题三、如何实现城乡一体化

  【议事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程漱兰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三农授信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任志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高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王小映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邢鹂

  主持人:《当代金融家》记者冯戈

  "二次土改"如何改'Second land reform' How to Reform

  『我不认为有什么第二次"土改"』

  程漱兰(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我不认为有什么"第二次土改"。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1980年代改革初期建立,到1999年写入《宪法》、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认定,一直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制度改革的第一条就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更将《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提法,发展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行了更加到位的描述--"更加充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农民家庭应拥有含义更加广泛的土地产权。相应的,《决定》强调,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三个"不得改变":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做了非常清楚的界定,其中,关于土地流转,甚至专门写了一节(第二章第五节)。这次《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内容,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贯的法律和政策的发展,前后是一脉相承的,没有什么"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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