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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需要改革与土地所有制挂钩的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王小映:农村土地改革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目前,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流转受到法律限制,这意味着对集体建设用地事实上存在着不平等待遇。一是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按照完全的市场价格在对外开放的公开市场上出售,只能在农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流转,导致与国有建设用地相比农民的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明显贬损;二是与城市建设用地相比,由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开放程度受到限制,如农民宅基地不能向城镇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居民流转,导致农民不能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参与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和财富增长;三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由于征地补偿缺少公开市场价值做参照,形成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征收补偿上的不平等待遇现状。比如,在不少地方,对国有建设用地参照房地产市场显化的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对农民的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却按照农用地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这次《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这就需要稳步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从其取得来看基本上都是无偿或低偿取得的,其使用权实际上相当于一种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形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对于符合流转条件的农村经营性或私人性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比照城镇国有划拨土地入市进行市场准入管理,允许土地使用者或者受让者缴纳一定标准的土地增值收益后,在继续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出资(入股)。通过改革,进一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细分为集体土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两种土地使用权分别与国有土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对等,从而建立城乡统一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并在统一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比如同样是住宅用地,在市场开发的政策上就应该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土地政策要与土地的所有权形式脱钩,而应该跟用地性质挂起钩来,从城乡二元所有制的分割管理转向一个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的新的双轨制。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需要注意解决好公平问题』
王小映:农民的宅基地,一般来说按户分配,因此应当由农民自己决定是否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再参与进来。农村集体内部的空闲建设用地,因为没有确定的具体的用地者,从促进公平的角度出发,对这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决定需要集体做出,就是要经过大家同意。可以经过三分之二的票数同意后,把土地到拿到公开市场上去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将来会逐步统一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这对我们今后的改革影响很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扩大后,征地的范围自然就会压缩,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价格显化的话,征地补偿标准自然就会跟着提高。这次土改跟以前不一样,这次改革是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对城乡土地制度建设进行全面统筹,也就是说,这次改革就是要改革过去改革没有触及的一些地方,改革过去遗留下来的一些不配套的地方,可能需要五到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土地分配是影响农民收入不平等的一个很大的因素』
邢鹂(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我们利用贵州农户调查数据,分析了贵州省农户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决定因素,研究发现,在众多要素中,土地分配对收入不平等指数的贡献率很高,比重将近50%。自1980年代末,农村进行土地改革以来,贵州一直执行"生不增地、死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没有变更过,这造成目前家庭土地分配的不平等,有的人家土地很多,但人很少;有的人家土地很少,但人很多。如果现在的状态让后代继承,不太有利于农村的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