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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互动会:公司治理--从丑闻到可持续发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 11:00 新浪财经

  主持人(白礼德 William G.Parrett,美国德勤全球首席执行官): 欢迎大家参加本次会议,很抱歉我们晚了几分钟,因为全会晚休会了几分钟,所以给大家机会走到这儿来,我叫William G.Parrett,我是美国德勤的CEO,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我们的主题是公司治理,我有一些开幕词,每个演讲人可以用3-4分钟做个发言,然后我们就有机会提问,最后再做一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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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中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公司治理方面在过去几年当中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监管框架和公司治理的规则,以及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且提高了国营企业当中董事会的独立性,发展了一些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财务报表方面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人们对这些问题有很多一致意见,但至于做什么有很多争议,怎样做,我希望中国领导人应该知道需要做些什么,尽管他们过去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是很自然的,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当中都是这样的,当然全球治理方面的压力都很大,我们在南美和欧洲的情况都是这样的,我们必须要在中国聚焦在重要的方面,展开公平的监管架构,把一些监管规则放到位,当然这个主题是提高它的透明度的问题,和给那些负责的人赋予权利取得金融方面的透明度将是非常有效的工具,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说有重大的挑战也需要得到应对,其中一个就是要提高法律方面的保护,使投资者和信贷者都能够得到保障。另外要在一些方面实施控制,提高信息的质量,对信息使用方面的质量也要提高,特别是对国内的公司,他们是和新出现的股东阶层相关的,另外还有平衡各个集团的利益,平衡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少数持股者和大多数持股者,也有是国家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来平衡各个持股者的权利,雇主、雇员、国家和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利益,这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我们的经济发展也是有针对性的。

  从我的经验来说,公司治理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首先要发展的领域在国别的水平上来做,对中国人民来说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他们要认识到怎样能够在全球的范围内得到接受,能够更多的介入到资本市场。治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能够保持长期的可持续性,使中国的企业和跨国公司能够长期持久的发展下去,另外特别重要的是能够服务于股东的利益,服务于利益相关人的利益,所以公司治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主题,我相信在座的一些人也和我们一起谈论这样的主题。我们将进行非常活跃的讨论,我做了开幕的发言之后,下面请范先生发言,范先生是中国证件监管委员会的副主席。谢谢。

  范福春(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刚才主持人做了非常精彩的开场白,他对公司治理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都讲到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想就公司治理问题讲几个方面。第一,完善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这不仅在中国转轨当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即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个问题也还远远没有解决。我们过去认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像美国和欧洲先后都爆发了安燃、世通、帕玛拉特这样的丑闻,在中国转轨经济过程中的资本市场上也出现了银广厦、生态农业等等类似的丑闻,可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它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另外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想让它发挥作用,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或者全社会做出努力,就中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我想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在完善法制上做努力,1994年我们通过了《公司法》,就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责权规定的都很具体,但是10年的实践表明客观现实和立法时候的预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里面既有实践当中出现的方方面面的制约因素起的作用,也有法规、法制不完善的地方,正因为如此,中国的立法机关正在着手修改有关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各项法规,比如《公司法》、《证券法》,也正在制定《破产法》,我想通过进一步完善这些法规,特别是着眼于实践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法律框架上加以解决,这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要在培训上下工夫。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当中脱胎出来的,目前还处于转轨过程当中,尽管转轨速度非常快,成绩也很大,但就公司治理结构而言,它还处于一个发育的初期,大家对公司治理结构当中自己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十分清楚的了解,所以要让在公司治理结构当中的所有人员明确自己的地位、作用和承担的义务,勤勉尽责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是需要培训的,这就像一个企业引进一条先进的生产线需要调试,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如果一项新的制度,就是公司治理制度在中国能够扎下根,并且达到它的预期目的,一定要对各个岗位上的人进行培训,比如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使他们知道自己的责任所在,知道应该怎么样行使自己的权利,这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好像不是个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发育初期的国家,像中国这样新兴市场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第三,要在监督上下工夫。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要形成一个权利的制衡机制,但是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中国的企业里面对权利制衡是不习惯的或者没有这个传统,是什么传统呢?往往是一长制的传统,是最主要的负责人一个人说了算的传统,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家有千口,主事一人”,这种传统的文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当中的权利制衡机制构成了重大的阻碍,所以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有一定困难的,只有克服了这个困难和这个障碍,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走上正轨。

  第四,要在完善激励机制上下工夫,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平均主义是很盛行的,即使在传统文化当中也长期存在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大家在利益面前要利益均沾,差距不能过大,根深蒂固的存在到人们的头脑当中,而在公司治理结构当中由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贡献,应该得到认可,应该给予奖励,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物质利益,得到承认和尊重,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目前解决的还不好,让公司治理结构当中的每个不同岗位上得到应该得到的物质利益还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所以要想让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达到世界级的标准,起到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的作用,就要在以上四个环节上做出努力,当然远远不止这些。

  Karin Kinkelston(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首席代表):我是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高级经理,从1985年以来很多跨国公司在中国都非常活跃,导致了几十亿美元在中国市场的流动,我们中国做了4亿美元的投资,我们的战略就是支持当地的信贷部分,支持当地的公司,在我们做的去年20项投资当中,15项是给中国公司投的,主要的一个关键部分就是公司治理,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对国际金融公司来说非常重要,也是我们投资战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今天有人要求我具体谈一下中国的董事会是怎样组成的,怎样改变董事会的结构,这是一个关键的步骤,能够提高总的公司治理,所以有几分钟我总结一下,看一下三个关键的领域。

  首先谁坐在董事会上,他是怎样组成的,第二他们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履行他们的职责,第三我们怎样能够做一些改变,能够使这些董事会变得更加有效。大多数的董事都是同体的,大多数中国董事都有同样的背景,大多数都是工程师,只有18%在同一个产业中的其他公司工作过,他有管理经验。董事会必须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能够把新的想法带进来,而且挑战旧的想法,在中国他要发挥关键的作用。比如关联交易、股东权利,这些都是管理的重要方面,中国上市公司现在都要求独立董事参加他们的董事会,但是很多独立董事必须增加数量,他们的作用必须得到加强,我们最大的就是能够让管理层接受他们是有价值的,要有独立的董事,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公司都抵制这一点,我们做了大量的努力,在这方面取得了进展,就是把董事的数量增加了。

  另外一个挑战,能够使他们很好的发挥作用,范先生说他强调培训,他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尤其强调,而且惩罚那些不发挥作用的独立董事,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关于信息的问题,信息要得到更大的改进,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更大的作用,他们要决策的话没有信息是不行的,其中关键的是帐目问题,帐目必须要做好准备,根据国际的会计标准和好的信息系统必须放到位才行,我们这些公司非常困难看到它的价值,所以帮助中国公司理解他们的业务对投资者来说,如果透明的话对他们就更有价值,他们才能发挥作用,这个文化上的变革必须发生。

  变化要在什么地方发生,这就要加强董事的作用,首先我们在这方面要做很多工作,提高监管环境,范主席已经谈到了这个问题,在中国这方面是比较稳定的,公司治理方面中国已经很突出了,但是和其他亚洲国家相比还不够,我们最近做了一个研究,叫做“做生意”,是这周才披露的,我们要不断地改善环境,而且要做一个总的公司治理环境,作为最佳实践实行,所以在这方面中国做的非常好,能够使它的商业环境做出主要的步骤。在董事会方面有些领域需要其他方面,关于改革努力,也就是在监事会和董事会方面要做的努力,很多的国营企业都有两个董事会,在问责制方面变得越来越清楚,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作用比较模糊,这个情况必须发生变化。

  会计职业是另外一个非常好的,我们在这方面需要最佳实践,中国在会计方面做了重大的努力,实践必须得到改进,能够获得更高的清晰度和问责制,能够提高会计的质量,这些会计工程师必须承担审计的任务,以便提高财政方面的控制,《破产法》必须得到加强,光要求董事会加强作用是非常不够的。谢谢。

  Paul Gewirt(耶鲁大学法律院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我是在耶鲁学院中国法律中心,我们碰到了一些改革问题,总的来看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应该发挥什么作用,再监管公司的治理,对于我来说它是更广泛问题的一部分,政府应该监管这些企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就这个总的问题来讲是从市场经济来看,政府的监管并不一定能够对所有问题做出答案,市场本身有一些方式,能够解决一些纠纷,当然还有一些机制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所以由政府监管强制的要求希望得到论证,也应该得到具体的验证,这是中国的一种想法,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和企业中的作用是广泛的,但是我建议一般性的做法,关于政府在监管企业的作用产生一种形式,这是企业治理上政府应该强制的义务。

  从总的角度来看,有三个具体的意见我要讲一下,首先我认为应该做一个基本的关键因素,政府的要求是正当的,对董事会成员、股东和官员角色能够保证独立董事的作用,制定利益相关的各方,能够满足核心的要求,能够保障机制执行规则,这是一个关键的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有这样的机制加强执行并不只是让机制让证监会执行,同时我认为还有一些私营权利上加以执行,有些人可能会受到规则的影响。

  第二个具体意见是针对中国的,对《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法》应该加以修正,能够更加的区别所有权和企业的治理,这里基本的原因是国有所有权将会是一个企业的目标,它并不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让国家能够发挥某些作用,而并不是最大化股东的利益,某些方面可能并不太合理,同样政府的规则,包括适用于政府的所有权和非政府所有权的企业。

  第三,政府的监管在合适的地方使用,让公司的组织各方考虑他们能够产生公司治理的方式,比如确立董事会成员的数量,还有投资方面的情况等等,应该给他们自己制定标准的空间,他并不只是要更多的政府参与,相关各方有些自我的监管,应该允许他们自己做。

  张夏成(韩国高丽大学商学院教授):我是来自于韩国大学商业管理学院,关于企业管理,在韩国有这种类型的活动,我的第二个工作是作为经济学家,我一直关注着在这个地区的公司治理发展情况,我注意到并不只是中国,多数的亚洲国家都已经做了很大的变动。关于政府公司管理,中国证监会做了很大工作,提出了新的监管规则,印象很深的是要求外部的董事会成员能够参加培训的项目。经过这样的努力,我们应该承认中国并没有太好的声望,中国的邻国,比如日本并没有在公司治理上有太好的声誉,尽管我们做了大的努力,有政府做出的,还有证监会做出的,有些新的规则,但是我们做的并没有那么足够,能够让新的规则和监管实实在在的得到推广实施,所以希望三方能够结合起来改善公司的治理,管理方面应该主动的采纳,注意到他们确实能够提高企业的价值,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能够建立组织的完整性,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这是非常有效的一种办法,能够打击腐败。

  同时我们不能期待管理层主动的做,在中国有几个情况,中国证监会做了非常好的工作,能够监管市场,但是政府不能做所有的事情,不管政府的工作多么努力实施法律,但都不容易,特别一个国家的法律系统并没有太健全,这已经是问题了,美国安然事件的出现没有完全执行法律。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利益相关方就是指股东,我们应该给股东权利,不光是个人的,还有一些机构,有非常复杂的流程或者过程执行股东权利是很难的,能够把股东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需要新的体制,让这些股东实施他们的权利,能够更加低廉的方式形成。

  在韩国有很多危机和变化,我看到两个重要的变化,一个是单个股东诉讼比较大的公司,不管政府做了些什么,我们也没有看到它的变化,但是小群体的股东通过法律方式能够得到大量的资金赔偿,我们看到了很多这样的变化。另外一种方式也在韩国出现,最近韩国政府采用了新的法律,叫做《证券危机法》,政府非常认真的审议,如何预防滥用法律。我确实非常赞赏中国已经做的,特别是证监会做了特别大量的工作,我们应该承认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不是中国,各个地区和国家都是一样的。

  苗耕书(中国五矿集团总裁):我是中国五矿集团的总裁苗耕书,中国五矿集团目前在大陆有一家上市公司,在香港有两家上市公司,我作为企业的代表很想对公司治理谈两点认识。第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公司治理领域已经迈出了新的步伐,主要是从2003年4月份,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政府和企业分开,企业的职能和社会公共关系的职能开始逐步分开,另外大型企业最近自动推动该强了完善公司治理工作,比如在社会公开招聘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普遍推行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正在建立问责制,正在建立一级评价制。

  第二,工作上市当中的公司治理还任重道远,我看目前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间治理水平相差很远,参差不齐,总体水平偏低,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第一是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战略决策权益和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第三是经营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都不完善,都需要进一步的强化和完善,第三,在信息披露方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性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James E.Morehouse((A.T科尔尼公司副总裁):作管理咨询,我们做治理和特别具体的管理,我们能够更好的管理公司,不管是证券上还是财务的情况,2002-2004年我们调查了一些大公司的独立董事,差不多有400-500个,主要结论50%感觉董事会做了非常好的工作,85%有些实际事情需要在未来做出不同的地方。这次大会涉及到中国方面,公司治理工作应该马上解决,应该做一些像专家谈论的,我们要设计自己企业治理的程序,再过10年独立董事会给我们非常好的指南和意见,他们怎么样做,有五点。第一点,董事会并不应该只是关注半年或者季节,或者财政年的报告,董事会的工作应该使公司变得非常强大,而且是10年都能够生存下去,他们应该看战略上的措施,能够监督公司运行的如何以及它在未来的市场怎么样,比季度的报表更重要,包括零售公司,它开的商店和销售的发展等等情况,并不只是季度的报表,他们有更加积极的作用,能够提出挑战性的和辩论的机制,广泛的董事我们很感兴趣,他们能够把论证提出来,帮助管理层做更好的工作,确定战略。

  能够保证一个公司有人才库,有两点,一个是形象、品牌、创新,另一个是人才情况,如果不能管理这个人才库的话,找到合适的人员,为我们未来考虑,我们看今后5-10年的情况就不能做正确的工作,能够让未来这些人才管理。在美国,董事应该承担更多的职责,能够指导公司的文化,发挥指导作用,还有一些准则,公司的人可以运行,也可以遵守,能够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主要从长期的文化发展,这是董事会的工作,董事会应该有更多的延续性,而并不只是管理。

  Joanna R.Rees Galanter(美国Venture Strategy Partners公司创始人及执行合伙人):我是VSP的伙伴,在旧金山涉及到一些风险基金,关于我们克服什么样的障碍,以便得到更多的投资到中国来,主要从风险基金的角度讲一下。在过去3天里面我有机会见到中国的以及外国的企业家、投资家,并且参与了上午关于风险投资的会议,和他们进行了一些探讨。有些是今天早上探讨当中提出的,一个是要承认美国是一个比较好的社会,里面的结构使我们投资比较简单,可以得到许可,从投资的生命周期来说和风险基金角度来说,能够有更多的资金放在公司里。把公司的流动性和风险性减少,另外一个领域或者增加外国机构投资者的舒适度,使他们能够在中国把资金投进来,这是一个对当地投资机构很大的承诺,特别是退休金计划,这会影响美国的退休基金,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同时看一下一个公司的组成机构,风险投资要在一个公司里面进行运作是非常简单的过程,如果在美国注册公司的话,你必须要找到你所搞的业务,在中国都要申请许可证,互相之间再进行竞争,从投资基金来说有很大的灵活性,因为你要在业内把模型发生变化,同时人们也告诉我在做转换的时候,为了后来找到许可证,只能增加风险,同时在美国我们有一个界定的非常好的直接资金投资基金,我们可以补充一些基金,可以对一个公司的战略结果有很大的决定性。中国的企业家和中国达成合同,这是非常复杂的过程,而且要有很大的透明度才能够灵活,同时也有合同的问题,美国的《合同法》是非常强有力的,这里人们仅仅是作为备忘录对待的,想要保护它的完整性都是问题。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刚才已经谈到了,非常明确这也是个问题,今天我没有对这个问题给予过多的考虑,当你小的时候人们都想扒你的皮,它的规模怎么样、收入怎么样都不考虑,我认为透明度的问题都是应该广泛讨论的问题。关于公司的透明度,不管是董事,还是持股者,还是股东,监管的透明度,如果对立法的改变修正对美国来说是一个大的问题,会影响到美国的风险基金。期货期权的问题国内公司有很大的权利和影响力,能够使这些小公司变得更好,在这方面我们都能够达到这一点,如果把基金从公司抽出去的话,并不是非常重要,非常明确的是要改变立法就可以了,而且还有公司的问责制,把资金放到公共资本市场去。

  私营企业和公营企业,中国也要看这样的问题,而且对跨国公司的看法、多国家跨国公司的看法和多国适应公司的企业有非常简单的操作机制,而且能够迅速的运作,一位先生曾经说过,它既有复杂性,也有简单性,另外中国做了很大的工作,把简单性做的很好,投资者不会把他的生命投进去,但是却会为此而尽力。

  提问:我叫来自于瑞士的苏伊士大学,我很高兴提出这样的问题,Gewirtz教授谈到在中国的法庭强制实行股东的权利,它牵扯到公司治理,您能不能更多的谈一下这个问题,关于中国的法庭有哪些作用,它对股东有哪些帮助,到底有没有帮助呢?

  Paul Gewirtz:当然了中国的法庭是非常弱的,一直到最近他们发出了警告,现在能够对私人股东做判决了,其他的股东我们也看到了改进的情况,也就是私人的法律行动是属于强制执行的范畴,当然还有其他的强制执行,比如它超过了法庭的权限,在这儿的法庭是非常弱的,有一些人他们并不愿意做自己的事情,股东也不愿意上诉诸法庭,在其他国家它是一个强大的工具,但是在中国不是,它正在发生变化,既包括法庭是否愿意解决这个问题,同时也包括跨国公司是否愿意使用法庭,经济变得更加开放了,情况在发生变化,在改进,通过国际机构进行仲裁,仍然是跨国公司非常愿意用的办法,仲裁要求中国法庭要采取行动,这是个问题,当然最高人民法庭工作的非常努力,要改进这种情况,但这是一个改革的过程,还没有完成。

  提问:你认为董事会变成了另外一层官僚机构,这是非常糟糕的管理,运营决策也是非常差的,一个好的管理层在坏的管理层上。中国现在的风险基金是多少,你在中国投资要付多少基金呢,因为这是和公司治理成本相关的。

  James E.Morehouse:大多数的董事会已经有了风险,也就是糟糕的管理,但是他们不知道它的战略是好还是坏,人们在这方面有些辩论,一直到去年,所以大多数董事会在正式的董事会上见面或者打高尔夫球,然后就回家了,现在有些执行董事会例外,独立董事和公司董事见面谈论这些问题,形成共同的意见,有一个共同意见提交给董事会,这样有更大的立场,在董事会上讨论,当然有好战略和坏战略的问题,我们怎样能够使董事会解决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我想补充一下,我们在搞一个研究,25%的董事感到他们有些工具能够衡量除了金融领域之外的领域,你可以指出这些领域是可行的,对公司的可持续性是非常重要的,在大多情况下没有衡量的工具,比如文化模型、人力资源、客户满意度等等,这都是比较难衡量的。

  Gallanter:风险资金委员会运作的非常好,我们有三项基本的职责,有好的团队,好的管理,好的战略,在这方面我们花很多时间谈论战略问题和充分资本的问题,这是我们的重点。

  Finkelston:我们看到有更多的能力能让自己加入董事会,这些监管机构加强了很多,有很多空间可以取得进展,关键的问题是关于介入问题。我们过去有两、三次在中国销售,另外一个交易是在IPO进行,很遗憾IPO所应用的法律不能让我们当时得到一些现金。这里面的机会是巨大的,用商业模型来对比,成立一家公司的话投入就比较少一些,和美国相比知识工人的增长很快,中国差不多每年有35万多工程师毕业,和美国一样。我们必须先要学会走才能跑。

  张夏成:关于董事会法律来说,董事会要看一些战略,但是也可以通过管理做,鉴于这样一种现实,在这个地区的实践做法,并不只在中国,更多的强调管理的作用,当然它是好的,设定一个长期的战略,公司的目标也是董事会发展的一部分,我们要更多的强调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从董事会来说也许中国享受更多潜在增长的价值,价值已经超过了隐含的成本,除非我们能够保持公司治理。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增长就消失的,在其他亚洲国家出现过,特别是风险投资公司更是这样。

  提问:我来自于荷兰的生命科学生产原材料的公司,CRRC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冲突和矛盾的环境下,国有企业上市了,国家有超过60%的股份,但是有大量的小股东和养老基金等等有不同的利益关系,和国家主要的股东相比,中国证监会怎么样保护少数的股东,国家和少数股东之间存在的冲突是怎么看待的。

  范福春:中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当中,国有股东占控股地位在70%以上,怎么解决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中国证监会始终关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些年以来证监会对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最集中体现在关于我们出台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就关联交易、就增资扩股等等问题,都要征求他们的意见。比如说在关联交易方面我们规定关联方,特别是控股股东方在做关联交易的时候,在股东大会上要回避表决,不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增发股票的过程中,只要大股东自己不认购,向其他股东发售股票,就要在流通股股东当中进行表决,为了解决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就要刚才苗耕书先生在发言当中讲到的,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地位把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了,怎么办?证监会和原来的国家经贸为联合制定了文件,进行清退,对按期没有清退的诉诸法律手段或者以股抵债,把他欠公司的钱和他的股权对价,冲销。

  我们还准备就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当中,向立法机关提出我们的建议,我们已经和立法机关进行了多次的报告,证监会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建议大多数已经被立法者所接受,别将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草案过程当中看到我们的努力成果。

  主持人:你们有些上市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大陆,首先你在香港上市的时候对大股东最大的挑战是什么,他们面对中小股东和投资者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苗耕书:香港的两家上市公司是我收购来的,去年年底收购一家,今年1月份收购一家,在收购过程中召开了全体股东会议,包括小股东,80%以上的小股东同意让我收购,联交所证监会批准,最后香港法院判决,同意让我收购,完成了收购程序。

  主持人:最后我做一些总结,在此之前非常感谢在座的各位专家能够把他们的发言时间按照规定做,感谢你们的参与和做出的答复。我们进行了非常好的讨论和提出了很好的问题,也许我们并不一定完全同意,但是平衡是很重要的。

  在美国一个董事会代表可能有一些金融背景和金融知识,我们有一个平衡,了解市场,了解商业和金融的背景等等,我们还听到了不同的专家看整个组织机构的情况,并不只是组织机构的财务情况。里面还提到了政府各种的监管,不光是财务上的状况,还有一些规则是星期五通过的,一旦我们看到最后的规则,就是往前发展的很大一步。我们有一些建议提出来,包括风险基金,包括改善治理的透明性,还有我们有大量的潜在增长和中国市场的发展,感谢各位的光临。

  (中国企业联合会简报组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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