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户同银行就刷卡手续费的争议,引起了很多讨论,一些人指责银行和银联垄断,并因此对商户持同情态度。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深入分析起来,情况就并非那么简单了。据银行方面介绍,人民银行发布的126号文件,规定了发卡银行、银联的刷卡费率,也就是收单机构从商户收取刷卡手续费后,应该支付给发卡银行和银联的手续费水平,虽然为商户的刷卡手续费事实上限定了下限,但并未明确规定具体水平,而是由收单机构同商户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谈判自主决定。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由于银行卡支付并非商户营业必须的条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商户,提供刷卡便利的意愿、愿意承担的成本都各不相同。商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成本收益衡量,在市场竞争中的自主选择是否提供刷卡消费便利。持卡人也可以在刷卡和不刷卡的商户之间自由选择。[正文][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