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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福州二手房市场回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1:42 《市场报》

  本报讯 记者 俞凤琼 徐志南 报道:为帮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福建省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今年3月起适当放宽二手房贷款条件。

  按照原有规定,福州市民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为15年,二手房房龄不能超过10年。新规将这两项规定分别调整为“只要职工购买的是钢混结构住房,房龄加上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借款截止年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

  针对目前二手房买卖双方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监管问题,新规指出,自新规实施之日起,公积金贷款交易结算资金,买卖双方只能到建设银行“房易安”和工商银行“收支账户”办理首付款的资金托管,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认可。

  受新规影响,福州购买二手房的人数明显增加,原本低迷的福州二手房市场逐渐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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