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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价猛跌 业主索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1:39 《市场报》
律师称,仅仅因为市场原因导致房价下跌,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差价补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房子购买不到一年,自己还没入住,均价就从购入时的1.6万元降到了1.1万,元还送精装修。对此,已购房的很多业主感到非常不满,强烈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补偿差价。 业主: 升值预期落空没入伙又猛跌 3月22日上午10时左右,近百名业主聚集在深圳民治梅龙路旁一处楼盘的售楼部,要求开发商给他们提供房屋差价补偿。业主王小姐介绍,自己于去年7月在该楼盘买了一套二期的房子,当时均价是1.6万元。今年2月,开发商推出三期楼盘,平均售价为1.1万元,同时还附带精装修。这让购买了二期房子的业主感到愤怒。 部分业主说,当初他们之所以选择在此购房,就是相信这个楼盘有升值的空间,但没想到,购房还不到一年,自己还没有入伙,房子价格就来了个猛跌,“我们要求开发商补偿这之间的差价!” 另有部分业主希望开发商提供增值服务进行补偿。“比如赠送精装修、停车位,给我们免几年物业管理费等。”一位业主说。 开发商: 提供增值服务补差价不可能 负责该楼盘的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监董小姐表示,对于业主们的心情,她个人表示理解,集团也决定拨款1000万元成立增值基金,为业主提供计划外的服务。 董小姐解释,三期房价是根据目标客户群的定位以及目前的市场整体形势制定的,这个价格是合理的,并非公司故意降低房价。“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并非开发商所为。” 律师: 不赞成讨差价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崔律师表示,他自己并不赞成业主讨要房屋差价补偿。他解释,如果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地方,而仅仅因为市场原因导致房价下跌,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差价补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他说:“如果换一个角度,现在的房子价格有了很大的抬升,难道业主会补钱给开发商么?” (段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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