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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农村改革的四条基本经验(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05:02 中国经济时报

  第一,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改革实践表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生产决策和物质利益问题,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政策改革也提供了同样的证据。例如,2000—2003年,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生产成本过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到2003年,粮食总产量跌到4.306亿吨。2004年和2005年实行的“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得到了直接的好处,两年间粮食就增产5000万吨。近年来,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和村民自治等改革,也激发了农民从事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因此,经济上保证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农村改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第二,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最富于创造性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包产到户和乡镇企业,这两个新事物都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农民所具有的首创精神还表现在借助于市场的劳动力流动,不仅打破了城乡的藩篱,而且为城市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要继续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新农村建设能否取得进展的决定性因素。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对的就坚持,不对的就改正,把农村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第三,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一直是贯穿中国农村改革的一条主线。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和财税等体制改革、国家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等,都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来进行设计和实施的。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基本上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确立了农户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农村改革的一系列措施,把农业和农村发展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第四,根据不同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循序渐进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建设事业。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阶段性变化表明,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有其特殊性,因此,需要根据不同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革。这也是中国渐近式改革方式的突出特征。从农村改革突破到建立市场经济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的改革在各个阶段上虽然重点不同,但都依次递进、一脉相承。

  从宏观层面看,也是如此。中国首先启动农村改革,以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推动城市改革,又以城市的改革和发展支持农村,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建设之路。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目标是要建设全面小康的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新的发展水平和发展环境下,由于农业和农村发展已与城市经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就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解决新的发展阶段下的“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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