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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禁止落后产能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1:27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迟明霞 10月31日北京报道】

  一些已淘汰或拟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正在成为部分地区和企业的招商目标。对此,国家发改委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流动。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一些地区和企业拟引进、接纳和使用一些淘汰的工艺装备在本地重建生产线。这一做法将在不同地区增加新的落后产能,再次产生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源,形成落后生产能力的转移和流动,这必将严重干扰和破坏国家正在实施的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进程。

  对此,发改委方面要求各地必须高度关注落后产能转移的趋向,坚决制止落后装备设施外流,同时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坚决禁止引进和新建落后生产能力。通知指出,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不得转移落后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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