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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起草关注民企利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1:19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周勇刚 10月31日北京报道】 有关负责人表示会认真对待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意见声音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锭民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在能源法起草的整个过程中,力求作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认真对待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意见声音。 能源法起草工作从2006年启动以来,一直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徐锭民强调指出,整个起草工作必须根据十七大精神,符合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观,实现促进和谐社会之目标。 徐锭民说,针对国内外复杂、敏感、紧迫的能源发展态势,国务院审时度势启动了这一事关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法起草工作。而由国家能源办、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5个部门组成的起草小组正在全力推进这一工作。 目前,我国能源法草案第四稿已经完成。徐锭民说,前一时期,起草小组在北京、上海、广东、内蒙古分别召开了“四片会议”,附近省市区的有关部门出席,征求对能源法草案的意见或建议。 市场化应成为能源领域的基本方向,避免成为资源垄断护身符。徐锭民表示,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能源流通领域里扮演重要角色。 据徐锭民披露,11月中下旬将在北京召开一个由国内石油、电力、煤炭以及新能源方面民营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能源法草案的看法、意见。 此前,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已接到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征求专函。这家年产1600万吨煤炭的民营上市企业,被国务院列为13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的骨干企业之一,预计今年其总产值和总销售额将双双突破百亿大关。 该公司党委副书记田尚万认为,由于我国能源消费和生产的快速增长,导致需求与供给、监管与安全、节约与环保等方面出现了新的矛盾。而通过推出能源法,确立一个客观、公正的标准,客观对待不同所有者企业、不同利益群体,则能够推进我国能源领域快速、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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