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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界定将不是难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13:28 上海金融报
从 9月27日央行与银监会联手颁布房贷新政至今,陆续有中资商业银行公布了各自的房贷实施细则。在争论最多的“第二套房界定”上,目前上海银行业已经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是,监管部门即将公布第二套房定义标准 记者 王睿 两种界定标准现沪上 目前,沪上已经有兴业、光大、华夏3家银行公布了自己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而建行则由其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了界定标准。 以建行和兴业为代表的银行表示,他们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如果丈夫已经使用自己的名字和相关资料,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妻子再向银行申请房贷的话,我们认定这就属于‘第二套房’,必须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的‘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的规定来执行。”对于这一认定标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相关人士表示,主要是从风险考虑。“如果以个人为单位来判断二套房,要是夫妻每人有两套房,一个家庭就有了四套房,这个风险实在太大。” 而光大和华夏则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锁定在“个人”。他们明确表示:“第二套房”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不包括其家庭成员,这就意味着夫妻两人可以分别贷款购房,且各自享有“首套自住房”的优惠待遇。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昨日公布的“调整个人贷款相关政策”显示,该行对“首套自住房”的定义为“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住房”,即不管此前贷款是否已经结清,只要房屋购买人贷过款,都必须执行“提高首付、上浮利率”的政策。 据记者了解,除了以上四家银行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外,沪上其他银行仍在“耐心”等待。 以个人为单位界定风险大 为何在房贷新政下,商业银行会有不同的界定标准?央行上海总部研究员朱德林向记者分析,这主要是因为不少商业银行仍将房贷视为优质业务,是其主要利润来源,不愿承认房贷风险的潜在威胁。他表示,“以个人为单位界定二套房的银行,必将承受更大的房贷风险。” 朱德林分析说,央行上海总部发布的上海市三季度货币信贷运行报告显示,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长速度快得“不正常”,而其中个人房贷业务占据了绝大部分。“贷款增长结构十分不合理。”朱德林表示,房贷新政的实施,对于挤掉房地产行业泡沫将会发挥效应,“目前,监管层应该进一步强化、细化相关细则,明确相关责任。” 记者从没有出台细则的银行了解到,他们大多是在静观监管层的下一步举措。不少银行认为,此次新政是商业银行开办房贷业务以来,遭遇到的最严厉的调控。央行、银监会意图很明显,即希望银行收紧信贷,给楼市降温。但是如果银行解读过松,政策落实效果不如预期,相关银行可能受到政策警告或惩罚;如果银行解读趋紧,房贷业务可能迅速下降,利润将流失。上述两种情况,都是银行不愿看到的。 监管层“心里有数” 面对不少银行的“犹豫”,央行和银监会似乎也准备站出来“说话”。据悉,央行、银监会上周已经召集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房贷”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了“三条基准”: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这是三条‘只紧不松’的原则,也就是最底线的原则,各家商业银行将视自身情况,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知情人士说道。据了解,央行及银监会应该不久就会对“二套房”的概念作出解释,具体内容可能就是上述三条。至于监管部门为何不制定更详细的细则,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者的目的只是为了防止单个银行的冒进行为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只公布“粗框架”,具体细则由银行自己制定。不过该人士也认为,此次新政公布时在“操作性”上考虑欠周,致使银行及社会公众在“二套房”定义上持续争论。 据了解,监管部门即将公布的二套房定义标准,已经有不少银行都获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了解到最新精神,并表示“将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相关要求,对自己的实施细则做出相应改变,力求与监管层的要求一致。”相信“第二套房定义标准”公布后,各家商业银行的房贷实施细则都将很快“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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