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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违法案件严格实行问责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2:50 新闻晨报
两部委再次联合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记者林劲榆 晨报讯为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昨天,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继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通知》要求,全国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并严格实行问责制。 各地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将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重点是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重新梳理的对象是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根据《通知》要求,对于这次检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要予以立案。定性不准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或者处罚决定未得到落实的,各级政府部门要责令改正,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处罚到位。问责制被引入了此次专项行动。《通知》明确指出,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或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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