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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调整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李涛

  昨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银监会对2005年发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进行的修订,一位银监会人士将其称之为“重大修改”。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指导意见》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相比,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扩展、三个调整和三个放宽。

  三个扩展包括,一是扩展业务范围,从贷款扩大到所有授信业务;二是扩展授信小企业范围,增加了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三是扩展授信银行范围,包括了全部的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三个调整主要为:一是调整资产质量考核要求,根据小企业贷款特点,提出考核小企业授信的整体质量,摒弃传统的对单笔、单户贷款考核的做法;二是调整授信审核条件,强调注重实地考察,注重收集非财务信息,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和担保;三是调整信用评估标准,在指标及其权重设置上区别于大中型企业,制定小企业信用评分体系,突出对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评价。

  三个放宽主要为:一是放宽贷款种类,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除各类贷款外,还引入信用证、票据承兑等各类授信业务;二是放宽抵质押品范围,银行可开展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等;三是放宽担保条件,如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及保证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代替担保等新型贷款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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