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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中高收入者及时记录每笔收入保存凭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22: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江国成)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长孙瑞标13日说,为方便今后纳税申报,履行法定义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平时就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纳税信息,并保存收入及纳税凭据,如工资单、工资银行卡发放记录、银行结息单、完税凭证等。

  针对有关单位、公司财务部门为纳税人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他要求扣缴义务人能够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支付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凭据,协助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维护单位的诚信形象。孙瑞标在税务总局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今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都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对上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间。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今年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开始自行申报上一年度收入情况。据了解,今年许多纳税人在申报时,由于以前没有保存去年银行利息等收入凭据,不得不去银行排队索取相关凭证。孙瑞标说,中国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效明显,有近163万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与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170万左右比较接近。

  近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已对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个人收入档案,建档标准有的省定为年收入3万元以上,有的省定为5万元以上。

  从去年开始,税务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信息,包括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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