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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23年欣慰与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22:35 中国经营报

  1981年6月,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社理事会在曼谷召开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会议——“保护消费者问题磋商会”,并郑重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费者组织派代表参加。

  然而,在接到会议邀请的时候,中国还没有“消费者组织”,只好派了国家商检总局的一位处长,以中国商检总公司代表的名义前往参加。对此,与会的国际人士表示: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是一支最庞大的消费者队伍,国际消费者运动和组织没有他们参加,是不完善和没有代表性的。

  直到1983年5月,中国消费者运动的第一朵“小花”才在河北省新乐县悄然开放。当地消费者协会在县集市贸易大院组织了大型假冒商品展览,把不法商人的丑恶嘴脸公诸于众,并当场销毁价值94万元的假烟、假酒,引起全国轰动。

  之后,消费者组织在全国许多省、市纷纷成立。1984年12月,全国性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终于在北京宣告成立。二十多年来,消协的存在给多年来投诉无门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福音,迄今已经受理消费者投诉932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了超过70亿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获得了1.2亿元的加倍赔偿。

  不过,消协一出生就面临着自身缺陷带来的众多尴尬。

  消协作为一个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它的成员在一开始大都是兼职,本身的编制、经费都存在问题。一些省、市的协会几经申请而得不到批准,最后只好以“不要经费”为条件才准予成立。

  据中消协消费指导部王前虎介绍,像上海那样消协全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支出的并不多。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消协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或没有规范的经费来源渠道,全靠工商和消协自筹。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是采取财政要一点、理事单位筹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工商局给一点的方法来解决,一些地方消协经费缺口甚至达到2/3。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消协要无偿处理越来越多的各类投诉有点力不从心。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即使是一些小纠纷,告上法庭,各种诉讼费用至少要500元,答辩期15天。尽管败诉方最终会承担各类费用,但多数消费者认为时间、精力耗不起。通过仲裁途径费用更高,一般5000元以下的消费投诉仲裁机构不予受理。虽然目前消协组织有一部分消费者诉讼专用金,但是杯水车薪。

  消协的“民间组织”身份同时还注定了它的两个“软肋”:一没有行政职权,二无诉讼主体资格。这就是说,当消协披露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它既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因此,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了消协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局面。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7月以来,中消协陆续点评了电信、

邮政、商品房、物业服务、汽车、旅游等各行业的数十条霸王条款,然而在轰轰烈烈地“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

  有消协人士诉苦说,他们自己其实也像那些投诉者一样,在维权路上艰难地跋涉着。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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