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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2日 23: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江国成) 中国财政部、证监会4月9日联合发文规定,只有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担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是财政部、证监会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执业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证监会网站12日全文刊登了《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知分7大部分、50余条款,涉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证券资格的申请材料,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备、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的监管等。

  财政部会计司和

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表示,具有
证券
期货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
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对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

  据介绍,新办法的发布使真正有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投资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新办法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政策平台,没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发展争取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已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出现执业质量问题,不再符合条件的,财政部和证监会将依法收回资格,从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做强做大,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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