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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账公司新生意:500万贷款10天可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8日 11:14 中国经营报

    作者:邬静娜

  尽管监管表情日益严厉,民间金融仍按照自己的逻辑路线不断向前。从温州标会到东北接缝,从山西炒票到青岛顶账,民间金融玩家不仅有非凡的资金组织能力,而且表现出相当高的专业水平。从一般的资金融通起家,现在,他们已经开始细分市场,并以专业服务“扬名”。观察民间金融一路走来的过程,可以发现,敏锐于市场机会和需求,并迅速对这些需求作出反映,是民间金融得以生机盎然的最重要原因——而这,也正是现代管理学汗牛充栋试图教授的真谛之一。

  成功青睐的,永远是离市场最近的人,不管这个人被经济学家和监管当局如何定义。

  “多的时候,一个月能有8000万元左右的业务。”张先生(化名)是青岛一家

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但他这里说的,却是公司去年末开始经营的新生意:帮助贷款到期不能还贷的企业“顶账”。

  “在青岛,做得好的,也就三五个人。”张说,“顶账”生意的关键,在于你有能力成为银行和放款人中间的桥梁,而这个桥梁并非谁都能做的。当地的“顶账”老板中,有像张这样的房地产中介,也有个人;他们的共同点就是——一边“熟悉银行信贷部门的人”,一边又认识一群有钱人。

  张透露说,除了青岛,在其接触的北京等其他地区金融机构中,也有如此操作的。不过还没有形成规模。

  10天净赚1个点

  下午快下班时,一家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银行到访,张办公室的门却关上了。

  张的员工有些好奇——由于公司主要经营

二手房抵押贷款,这些年和银行打交道已经成为家常便饭;由于长期合作,从去年开始,一些银行还会把部分不动产抵押物的贷前审查外包给他们,银行来人为啥如此神秘?

  后来才知道,这次银行与老板接洽的,并非公司“主业”,而是帮助贷款到期公司“顶账”。张告诉记者,“顶账”生意只偶尔在公司洽谈,大部分时候会先约好时间,到“外面”找个地方聊。

  “有些需要‘顶’的是贷款全部本金;也有借了1000万元,只有500万元的还款能力,需要‘顶’500万元的。”张说,有需求的企业,“顶账”资金大都集中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有个别超过千万元。”

  张虽然经营着自己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但他手头并没有那么多钱可用来“顶账”。通常,他会打一圈电话给自己的朋友,他们都是潜在的放款人。张的工作就是把其中那些愿意出钱“顶账”的人找到,然后把他们和贷款人、银行内部人士约在一起。张告诉记者,他很少跟不熟悉的人谈这个业务。

  “最主要的就是商量借款利率。”张说,在当地,10天期的“顶账”业务,利率普遍在2个百分点左右。约定利息之后,由需要“顶账”的借款人——而不是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写下借条,约定时间归还本金和利息。

  通常,在一笔业务的2个百分点利息收入中,张和放款人也会事先商定如何分成。“已经做过的生意中,都是一半一半。”一笔500万元的生意,10天能赚10万元,而张能够分得其中的5万元。

  无风险买卖

  照理,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应该是贷款企业紧张,“但是目前来找我的都是银行,借款人会和银行的人一起来。”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解释,这有点像前些年农信社流行的“借新还旧”——比如A企业还不上到期贷款,农信社会给B企业贷款;B企业拿到贷款以后转借给A企业,使A企业恢复还款能力。“他们之间会约定转贷费用或者其他酬劳方式。”

  尽管贷款人和银行内部人一起来,但张并不太在意这些企业的还款能力、信用以及现金流等机构借款时必须考察的因素,也不太考虑它们所处的行业是否有发展前景。在“顶账”过程中,也不像一般金融机构那样要求抵押物或质押物作担保。

  “如果借款人不能按约还上‘顶账’款项怎么办?”

  张并不担心这个问题。

  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找上门,“我们都会要求他们带上银行给这家企业再贷款的批文。”只有看到批文,而且批文贷款额度比原有贷款多,张才会组织资金替这家公司“顶账”。

  如果没有批文,即使有抵押,张也不会“接活”。“如果抵押物合格,企业可以直接向银行贷款;如果抵押物是企业前一次向银行贷款时用过的,那对我们来说也没什么意义。”张解释说,万一公司破产清算,顶账人不是合法债权人,即使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按清算顺序看,顶账人也排在银行后面,拿到清偿款的希望微乎其微。

  但有了银行再贷款批文,就意味“顶账”是一桩一本万利的无风险买卖。银行新贷款下来以后,贷款企业首先要全额偿还顶账人本金利息,之后余额才可自由支配。比如企业原贷款500万元,新贷款1000万元,首先要将1000万元新贷款中的500万元顶账借款以及10万元顶账利息分别偿付给顶账人和中介人,企业最终获得490万元新贷款。

  据张介绍,银行二次贷款后企业仍然可能无法还贷。“按照常理,二次贷款再还不上,银行应该就不会再贷款给这家企业了。”但他不排除“顶账”公司如法炮制,帮助贷款企业获得第三次贷款。

  张不在乎贷款企业已经几次寻求“顶账”。“只要银行愿意授信,我们就敢做。”他说。

  单线联系的私下交易

  张的“顶账”业务目前还都是与各方“单线联系”,几乎都是各银行本地支行贷款部门个人介绍来的。对这些业务,“不要说当地监管部门,甚至可能同一家银行其他分行的人都不知道”。

  而能经银行介绍来接洽“顶账”业务的公司有一个共同点——企业领导和银行信贷部的介绍人十分相熟。牵线“顶账”业务的银行人士称,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银行认为这些企业是银行的目标客户,这些企业平时贷款利息偿还情况都比较好,“只是最后还本付息时出现一些资金问题”,或者虽有偿还能力,但还贷后会导致营运资金不足。于是,想出“以贷还贷”的法子。

  但上海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部的张吉光不明白银行为什们需要寻求外部顶账人。因为如果实际情况真像这些银行人士说的那样,银行完全可以给这笔贷款展期——银行在审查贷款资金运行情况和企业实际需要之后,延长企业还款期限。

  另外,“以新还旧”在一定程度也是可行的。1996年实施的《贷款通则》第17条规定,商业银行只对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或原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以及没有清偿但已经做了商业银行贷款计划的借款人,才能发放新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可以在到期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形下,再次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贷款。

  但青岛银行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贷款展期会受到《贷款通则》对展期期限、次数和利率的诸多限制。《贷款通则》规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积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累积不得超过贷款期限的一半,而长期贷款展期累积不得超过3年。展期利率则要按原有期限加上展期期限所达到的新的利率计算。

  而监管部门新的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中要求,要“严格控制‘借新还旧’,到期贷款收回率要达98%以上(不含转贷)”。2006年1月1日实行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九条规定,

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不良贷款率则不应高于5%。

  张认为,这些规定陆续切断了不少企业的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之路,是“顶账”业务悄然兴起的重要原因。

  银行“清洗”不良贷款率?

  “一种可能是,部分商业银行业绩本来很好,由于政策、经济、企业经营等各种情况变化,一段时间企业不能还款的情况突然大量增多,就可能采用这样的方式来‘美化’报表。”张吉光说。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主任杜莉教授此前也指出,“借新还旧”等手段,都是商业银行“清洗”不良资产率的方法。运用这种手段,银行不良贷款率能下降一半左右。

  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此前农信社大量“借新还旧”,就是迫于贷款指标的压力。而今商业银行普遍为流动性过剩困扰,“借新还旧”戴上“顶账”面具卷土重来,也就不难理解。

  无论是银行内部“借新还旧”还是寻找外部顶账人,贷款最终仍是银行贷款。有媒体曾在对中部地区某行一级分行“借新还旧”的调查中发现,该行“借新还旧”客户中,62%处于亏损、关停、破产状态。而目前以“顶账”方式获取新贷款的企业,大都没有提供新的担保抵押物,顶账人作为中介方当然也不提供任何担保。

  至于银行内部人士在帮助企业寻找“顶账”的过程时,是否收受一定的费用,张称不知情。但业内人士表示,银行贷款部门“完成(贷款)清收任务可以提成,完不成就要扣发奖金和绩效工资”;同时,每多放一笔贷款,相关业务人员就将获得一笔绩效奖励。

  显然,来自银行内部的“顶账”动力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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