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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一件讳莫如深的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4:35 第一财经日报

  王芳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北京市亦已经制定了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标准,可制定出拆迁补偿的参考价格。

  据介绍,开发商根据参考价格,可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价,报政府批准后便可取得拆迁证进行拆迁。但很少能够有被拆迁人顺利接受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项目的拆迁,都是开发商一家一家去协商、游说的。但“钉子户”的情况并不鲜见。

  根据规定,如果被拆迁人逾期未搬,拆迁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最终由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有什么用?人家就是不搬,法院也没辙。最终只能撒手不管,让

开发商自己去解决。”上述人士介绍。

  “一个‘钉子户’,就导致了一栋楼两年没有拆动。”潘石屹说。

  拆迁时间拖得越长,不仅意味着拆迁补偿可能进一步提高,开发商的时间成本、财务成本同样在消耗之中。最后只能和“钉子户”私下达成协议,承诺一个更高的拆迁补偿方案了事。

  表面上,“钉子户”的不配合,钉住了开发商。实际上,这些人往往是通过钉住自己的身体来钉住开发商的。

  拆迁补偿款确实很难在原址上购买相同面积的新房。让老居民想不通的是:“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什么要让个人付出代价?”

  于是很多人通过做“钉子户”的方式要求更高的补偿。但是当“钉子户”并非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不仅随时有可能停水停电,甚至可能出行都很困难。

  另外,开发商一般会请拆迁公司进行拆迁。据了解,拆迁公司绝不是“省油的灯”。为了能顺利地完成任务,拆迁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非常手段。最终“钉子户”还将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

  相当一部分“钉子户”,最终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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