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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提高所得税抵扣在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4:12 第一财经日报
陈黛 民政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对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也会在此次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所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所反映,从而体现出中央政府对发展慈善事业的支持。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是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的。李立国介绍说,2005年,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社会捐助活动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代表政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上负有责任。”李立国说。 此次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侨联主席郁美兰就提出建议,应该提高捐赠纳税抵扣比率,完善企业捐赠公益事业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抵扣比例提高到15%~20%。 “现在的规定已经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么低的抵扣标准,影响了那些乐意做慈善事业的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林家马来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管理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捐赠是可以在所得收入的30%内抵扣,超额部分也同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即将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明善对此表示,这将大大鼓励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林家马来认为,目前可以享受全额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太少,这也让很多有意对慈善事业投入的企业和个人的付出渠道受到了限制。“我们扶贫开发协会也不在范围内,即使我们很想多为扶贫事业做些事情,可是因为不能全额免税,很多企业和个人就有顾虑。”林家马来说。 据李立国透露,此次人代会上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慈善捐赠的减免比例将有新的大幅度提高。此外,民政部也将依法支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并培育其发展,并会加大力度支持和宣传就近对接、群众互助的慈善活动,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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