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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湖北动议成立中部发展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1日 13:48 经济观察报

  本报特约记者 项俊平 武汉报道

  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依托,湖北正在为中部六省联合成立中部发展银行而努力。

  在湖北省“两会上”,民革湖北省委递交了一份集体议案,建议中部6省合纵联横,整合资源,以渤海银行为样本,在武汉成立区域性的中部发展银行,“促进中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

  据悉,湖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已经受理了这份议案,并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

  一旦建议得以实施,武汉将向中部地区金融中心的目标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并将改写中部地区没有一家跨区域商业银行总部的历史。

  集体提案

  “中部地区需要金融支撑”,在这份近2000字的集体议案中,民革湖北省委员会呼吁,没有金融业的支持,产业发展的速度就不可能加快,发展金融服务就没有市场。

  “迄今为止,中部地区还没有一家独立法人性质、服务中部区域的股份制银行。”据参与起草议案的一位专家介绍,“促进中部崛起”虽然被中央确定为“十一五”时期中国区域经济的新亮点,但从总体上看,中部地区还是一个地理方位的概念,尚未形成完整的经济区域。

  “而且,国家在中部崛起战略中提出的对中部地区‘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议案就此分析指出,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全部实行总分行管理模式,总行的集权程度越来越高,对分行的信贷额度、资源调配权力控制越来越强;各分行的自主权较弱,从而使各分行在支持本地经济发展时受到较大的制约。

  为切实改变这种现状,议案建议中部地区合纵联横,充分整合相关资源,成立中部发展银行,实现金融与产业的有机结合。

  议案认为,中部地区人口稠密,市场容量大,产业基础较为完善,是中国重要的产粮基地、制造业基地和

能源基地,是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交通枢纽,具有成立区域性商业银行的雄厚基础和有利条件。

  若能在中部设立区域性的中部开发银行和中部发展银行,由于其分支机构和总行在同一区域内,对本地经济在资金上的贡献必定要大大高于一般银行的分支行,从而能够有效地改变资金大量流向东部导致中部失血的状况。而且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实践经验来看,区域发展战略必然催生一批新型商业银行。

  一位参与起草议案的专家介绍,80年代的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福建兴业银行等,90年代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乃至2006年成立的渤海银行,“都是区域发展战略催生的结果”。

  为了使“关于在武汉成立中部发展银行的议案”得到高层的重视,民革湖北省委决定以“集体提案”的形式向湖北省“两会”递交议案。

  议案同时提出,“武汉应谋求成为中部发展银行的总部所在地”,其理由有三个。一是2006年湖北省“金融指标大部分高于或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各省居于前列;二是武汉拥有与发达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及西部的渝、陕、川等地交通便捷的区位优势,对加强横向交流与合作,提升中部金融业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十分有利;三是湖北、武汉正在主动加强与中部各省市金融机构的往来与合作,重点是加强票据、资金等区域市场的开发与合作,不断创造条件使武汉成为中部省市的金融资源聚集地和金融信息发散地。

  湖北省银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在武汉成立中部发展银行,将为湖北乃至整个中部带来诸多好处。首先是对本地企业的支持;其次是辐射作用,总部虽然设在武汉,但是可以到其他地方设点,可以使银行更大、资金更强,在支持本地经济上调控的余地更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过文俊认为,由于中部地区没有形成整体实力和经济辐射力大大超越区域内其他城市的中心城市,因此在“中部崛起”的战略被中央认可后,河南郑州、湖南长沙等市在争取做中部地区龙头方面互不相让。与此相应,如果设立“中部发展银行”,各省也会力争将总部放在本省的省会城市。“中部地区各省都应运用‘蓝海战略’,加强沟通与合作后再展开竞争。看谁最适合做中部地区的龙头老大,‘中部发展银行’总部就放在哪个城市。这样便于整合区域内的金融资源。”过文俊说。

  设立路径

  “天津成立的渤海银行,成为设立中部发展银行可以借鉴的样本。”民革湖北省委的议案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一条可供借鉴的设置路径。

  据介绍,渤海银行由一些大型企业参股,如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25%的股权;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拥有19.99%的股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是第三大股东;宝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分别拥有11.67%的股权,并列第四大股东。

  湖北省银监局相关人士认为,相对于成立中部发展银行,还不如对湖北省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整合更为现实。“可以把武汉市商业银行和宜昌、荆州、襄樊、十堰、孝感、黄冈、荆门等地城市商业银行合并。”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系主任叶永刚教授也表示,“除了湖北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也可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一样可以做大。”

  湖北省银监局上述人士还表示,虽然依据商业银行法规定,武汉完全有能力、有资本成立一家商业银行,“也有企业表示愿意投资银行,甚至从市到省都多次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创办银行。但是国家一直没有批,因为时机还没有到。”

  过文俊则认为,“既然中央将促进“中部崛起”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中部地区的大企业也有投资银行业的强烈愿望,因此争取设立全国性的“中部发展银行”完全是有可能的。当然,要达到这个目标,不仅取决于能否争取中央给予的政策倾斜,也取决于中部地区各省是否具备整合相关资源的能力,以及能否协调好区域内各省的经济合作关系。”

  过文俊建议,如果中央批准设立“中部发展银行”,采取新设成立的模式比在对湖北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合并的基础上改造为好。因为“中部发展银行”不只是湖北省的银行,不能只站在湖北的立场上考虑,为了协调中部地区各省的经济合作关系,有必要从区域内各省遴选股东。同时,为了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也有必要从海外遴选战略投资者。

  湖北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人士13日向本报透露,民革湖北省委向湖北省“两会”提交的“关于在武汉成立中部发展银行”的议案,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至于中部发展银行最终能否获得国家批准、将采用哪条路径设立,目前还不得而知。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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