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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春运涨价案立案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07:49 京华时报
“告状大王”告铁道部程序违法未被受理 高院裁定春运涨价案立案 本报讯 (记者 傅沙沙) 因认为春运期间火车票价上涨侵犯了其财产权,“诉讼大王”郝劲松再次向法院提交诉状,告铁道部及本案第三人北京铁路局程序违法,但被市一中院于5月10日裁定不受理此案。不服裁定的郝劲松随后上诉至北京市高院,昨天,郝劲松收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该裁定要求市一中院受理此案。 在这起官司中郝劲松诉称,今年1月21日,他购买了一张当天从北京南站开往石景山南的火车票,票价2元整,而当月19日该车同样的车票只卖1.5元。负责卖票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票价上涨是依据铁道部下发的《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执行的。但郝劲松认为,火车票应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提价并未根据《铁路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批准,也未经发改委举行听证会。他认为铁道部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浮动票价,侵犯了其财产权。郝劲松遂于今年4月起诉铁道部,并将北京铁路局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昨天,郝劲松给本报记者发来传真,包括他曾向市一中院提交的行政诉状,以及市一中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等司法文书。其中一份司法文书显示,郝劲松提交诉状后,市一中院认为他要求法院认定的铁道部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裁定不予受理他的诉讼。不服裁定的郝劲松遂又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看到传真中一份北京市高院行政裁定书上写着,“市高院审查后认为,铁道部所做《通知》是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旅客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郝劲松作为购票乘客与该行为具有法律的利害关系。郝劲松认为该《通知》程序上违法,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故撤销了市一中院之前不予立案的裁定,要求该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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