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险缴付超地方标准,公积金缴存超12%均征个税
“三险一金”缴纳个税政策确定
晨报讯(记者 李若愚 实习记者 邢飞 ) “三险一金”税前扣除的政策有了明确的界定。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如果在12%以下,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12%的部
分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昨日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底下发联合通知。通知称: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超过12%,则超过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对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三险”,如果其缴付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超过部分也将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1997年已确认“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一直未确定免税的界限。
通知还指出,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意味着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调高至12%,但通知全文并未涉及这个问题。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史小军表示,地税局没有接到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正式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没有接到相关文件。
史小军称,目前,有条件的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缴存10%,但在实际操作中普遍为8%。除了缴存比例有限制外,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也有限制,一个高收入者即使其缴存比例合乎国家规定,但如果缴存的金额超过额度限制,那么超过部分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史小军表示,具体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半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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