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调整影响初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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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14:36 南方都市报 | |||||||||
四月广州消费税同比增长12.1%,其中汽车消费税增2200万 本报讯 (记者 罗斯丁 实习生 程建兰 通讯员 乔俊楠)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消费税政策调整首月,该局共实现国内消费税收入66033万元,消化政策性减收因素后,与去年同期相比仍增长12.1%,增收7100万元,其中因中高档汽车消费税税率提高,汽车消费税增收2200万元。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初步显现。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对现行消费税政策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根据广州市消费税税源结构,受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的主要包括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成品油、护肤护发品等五个行业。 据市国税局介绍,在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的首个征收期,该局共实现国内消费税收入66033万元,消化政策性减收因素后,与去年同期相比仍增长12.1%,增收7100万元,这得益于广州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当月该局消费税政策性减收8358万元,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初步显现。 政策因素对广州市消费税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增项目的增收。本月新增项目共入库消费税559万元,占广州市国内消费税总额的0.85%,其中主要项目溶剂油、燃料油、实木地板等共实现消费税收入543万元,占新增项目消费税总额的97.13%。二是取消项目的减收。由于消费税政策调整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当月广州市护肤护发品消费税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减6217万元。三是调整项目的影响使消费税减收2700万元。除汽车外其他调整项目的消费税均有所减少,其中摩托车消费税减收4850万元。由于广州市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中高档汽车所占比重较大,中高档汽车消费税税率提高使汽车消费税增收22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