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广州的士返还费标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2:5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罗斯丁 通讯员 王伟芹) 继开征燃油附加费后,广大的哥又迎来一利好消息: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新出台的《关于应对油价上涨企业返还司机部分费用标准的意见》,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返还费用标准分100元、150元、200元三个档次。 

  据悉,目前广州的出租车主要分两种管理形式运营,一是承包车,一种是自供车。“
供车”经营模式的返还标准主要有:一次性交清“供车”费用的,每月返还100元/车;分期交纳“供车”费用的,单车“供车”费用在6500元/月及以下的,每月返还100元/车等档次。

  “承包”经营模式的费用返还标准分3个档次:单车“承包”费用总额为9300元/月及以下的,每月返还100元/车;单车“承包”费用总额为9300元~9700元/月的,每月返还150元/车;单车“承包”费用总额为9700元/月以上的,每月返还200元/车。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