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出台新规 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房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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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 13:5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广州5月27日电】(高诒茜) 广东省物价局26日向各级物价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价管理,采取措施稳定住房价格。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广东省物价局要求,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审核成本费用,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廉租住房租金的确定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在商品房销售点明示所有在售单元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实用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不得在售房时强行收取。禁止标价外随意加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 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对涉及住房建设相关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当前重点清理商品住房交易与权属登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二手房买卖、住房按揭贷款等环节的相关收费。 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销售数量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信息、土地和房产价格监测信息、市场供求情况、相关分析报告,提高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正确引导消费者市场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大房地产价格和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超标准收费、擅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