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提高房地产信息透明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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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03:01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熊剑锋 通讯员 高诒茜 发自广州 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各种价格欺诈以及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广东省物价局昨日出台强制明码标价、加强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等五项措施,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稳定住房价格。经济适用房: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
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审核成本费用,禁止不合理费用计入价格。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廉租住房租金的确定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禁止随意加价 在商品房销售点明示所有在售单元的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实用面积、销售价格、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部分购房人提供专门服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在住房销售价格外明示,由购房人自愿选择,不得在售房时强行收取。禁止标价外随意加价、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清理住房建设收费项目 广东省各地对涉及住房建设相关收费将进行全面清理,当前重点清理商品住房交易与权属登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二手房买卖、住房按揭贷款等环节的相关收费。省物价局将根据各地清理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规范,并予以公布。加强价格监测和信息披露 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数量和商品房市场成交价格、销售数量等;及时发布房地产价格法规、政策信息、土地和房产价格监测信息、市场供求情况、相关分析报告,提高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政策信息的透明度,正确引导消费者市场心理预期和理性消费。 相关链接 广东简化出租屋征税方法 昨天,广东省地税局对除深圳外的全省范围内出租屋的征税方法作出调整,将个人出租屋应该缴纳的数项税费合并成综合征收率,按照租金的数目由低到高分为4%、8%和10%三个档次。 为了加强征管,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并规定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 1000 元(含)到2000 元、2000 元以上(含)的,分别按4%、8%、10%三个档次的综合征收税费征收。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缴的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据广东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欧斌透露,调整前出租屋相关税费收入大概在3亿~5亿元之间,调整后的出租屋税收将由出租屋管理部门代为征收。(熊剑锋通讯员林荔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