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药品广告须规范使用药品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6日 21:40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在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

  通知要求,药品广告审批时,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的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
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通知要求,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的画面中,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2,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产品文字型注册

商标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4。

  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可以在其有效期内继续发布。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92,80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