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生供暖单位偷热案 将以窃取能源罪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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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9:50 法制日报 | |||||||||
本报哈尔滨4月23日电 记者 郭毅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哈尔滨首发供暖单位偷热案;报案单位估算损失170万元。 4月19日,哈尔滨市再次降温,虽然还有两天本年度供暖就要结束,但哈尔滨热电供热
哈热电决定检查线路。距检查井约15米处工作人员挖开了一条长约4米、宽约3米、深达5米的地沟,发现在两条南北向、直径273毫米的供热管线上接出了两根“159”管,这两根管由动力分公司的“325”管阀门控制。 哈热电报案时估算了一下损失,根据窃热点供回水的压力差,按照窃热点到锅炉供暖动力分公司最远供热站需470米长的管线计算,假设全程都是“159”管线,可得出90吨/小时的流量。根据“外网管道水力计算公式”可推出,损失热量可直供面积至少为8万平方米,换算成使用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按31.15元/平方米的原热费标准计算,每个采暖期的直接损失为170余万元。 哈尔滨市公安局经济保卫支队已完成对此案的现场取证工作,待计量部门取得各项具体数据后,将以窃取能源罪正式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