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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亿资金沉淀 南宁拟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4日 09:46 新桂网-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记者徐庆成 李沛

  南宁于2004年3月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按“中标价”的2%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下称保障金),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4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建委获悉,南宁市清欠办和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下称建联
会)的有关保障金的检查、调研资料显示,目前执行的保障金制度,对防止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起到了有效制约作用,但也存在交纳、退拨程序过于复杂、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南宁市建委和建联会就此向企业征集建议,并初拟了有关修改意见。

  企业:保障金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到现在为止,我们差不多有100多万元的资金压在银行。”南宁市一家建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承包的几个工程,中标的均价在1000万元左右。按规定,每单工程都要交纳“中标价的2%”作为保障金。

  “现在建筑行业的利润已经低至3%到5%,对许多施工企业来说,100万元的周转资金显得非常重要。”该负责人说,企业并不反对为农民工设立保障金制度。但企业接工越多,交的保障金越多,被积压的资金也就越多,无疑造成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上企业在安全的投入上一年比一年大,企业的资金链越来越紧张。“不解决好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民工的工资问题最终也很难保障。”另一家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有关负责人也反映,保障金的退拨过于复杂。退拨保障金需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到劳动部门办理在该工程项目中没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有关证明,凭此证明才能到

财政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但工程的竣工验收并不是在工程竣工后立马就开始,有时要等将近一年的时间。”他提出,工资保障金交纳应该以公司为单位交纳一个具体的数额,而不是要求每个工程都要交。

  现状:近3亿元资金沉淀

  据建设部门的一份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10月底,进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市财政专户的金额已达2.87亿元。相关人士表示,交纳工资保障金的方式变得简单化,这不但造成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也导致建筑行业近3亿元的资金沉淀,制约了整个建筑行业发展。

  记者获悉,近3亿元保障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2005年,南宁市仅发生了两起紧急启动保障金的事件,一起是军安新村一号大院工程,另一起是国凯公司动用保障金381万元的事件。一些企业表示,保障金实际上大多数是由项目承包人交纳,由于政府部门缺乏对项目承包人直接的监督约束手段,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还是要找企业法人。他们提出,不如将项目承包人支付保障金的管理,交由企业法人自行实施。实行企业法人对政府负责,项目承包人对企业法人负责的管理制度。

  南宁市建设部门在综合了企业意见和建议后也认为,工资保障金实施一个标准交纳的做法,加重了信誉好、依法经营企业的负担。因为拖欠企业的违法责任,让守法企业承担同样责任,不尽公平。而工程完工后退拨保障金的公示,也因民工早已退场而流于形式、失去意义。

  部门:收集意见准备修改相关制度

  4月20日,南宁市建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针对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出现的问题,建委和建联会于4月18日完成了征集企业意见和建议的过程,准备进行修改。这次修改将改哪些内容,会不会出现对企业让步,但对民工却有损的情况?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企业反馈的意见,建委和建联会初拟,建设单位交纳保障金的标准不变,并将会对施工企业保障金的交纳标准进行调整。施工企业按其主项资质等级交纳保障金;当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合同额少于资质标准企业主项资质所规定的单项建安合同额时,企业保障金可申请分期交纳,首期交纳保障金额度标准的50%等。“不管怎么修改,企业都要保障金,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防止新的欠款出现。但具体如何改,最后的修改意见还在整理当中。而且,修改意见需经建委、建联会和南宁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讨论,最后可能由政府统一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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