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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国企巨贪的敛财之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12:03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4月6日电 (记者 范春生) 原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日前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记者调查发现,张玉颖的受贿一多半来自本单位干部调动,3年间共调动干部18位,人均“上供”2.5万元。

  2004年7月以来,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张玉颖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这名58岁的“巨贪”把企业当成自家“提款机”,频频利用对外投资之名,掩盖侵吞国家财产之实,
致使企业损失上亿元,加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这些金额竟相当于“抚钢”当年4200名职工一年的工资总和。

  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玉颖的34笔受贿行为、共计200万元受贿金额中,有18笔来自于本单位干部的调动,当时这家企业中层以上的干部几十人。自1998年至2001年张玉颖离任前的3年左右时间,张玉颖共收受下属贿赂47万余元,平均每名干部向其行贿2.5万元。

  1998年3月,“抚钢”经理办公室干事蔡某找到张玉颖,表达自己想“干点事儿”的愿望。于是在张玉颖的一手操办下,蔡某担任了“抚钢”出租汽车公司经理。蔡某为表示感谢,于1999年6月的一天,送给张玉颖2万元钱;2002年1月,蔡某又送给张玉颖3万元钱。这5万元钱,是张玉颖在干部调动上第一次受贿,尝到“甜头”后的他胆子更大了。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张玉颖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很巧妙地利用驻外地公司的便利,把干部派往分公司,既自己收了钱,对方也有甜头。在向他行贿的18名下属中,有5人是驻外地公司的经理或副经理。

  2000年5月,经张玉颖同意,任命“抚钢”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刘爱东为“抚钢”投资成立的美国抚顺斯派克公司副经理并派往美国工作。刘爱东为表示感谢,于2001年送给张玉颖6000美元。

  唯远近亲疏和金钱“丰厚”至上,能力和水平放在次要位置,这是张玉颖的用人原则。原“抚钢”办公室副主任张某与张玉颖既同姓,又经常在一起,关系不错。张某的妻子王某是某企业的下岗职工,1999年8月,张某说想将妻子调到“抚钢”工作,张玉颖二话没说,就安排王某到财务处工作。此后不久,张某也被提拔为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2000年8月末的一天,张某送给张玉颖2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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