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4.35亿元 三兄妹江西吉安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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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1:03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作者: 胡锦武 据新华社南昌4月4日电 (记者 胡锦武) 以投资办厂为幌子,浙江省青田县王伯军、王聪娟、王伯超三兄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5亿元,从中非法牟利762万元。江西省吉安市中级法院3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9月,王伯军在江西省金溪县相继注册成立三家公司,从事劳保手套生产。王伯军负责联系客户开展业务,其妹王聪娟负责管理财务,其弟王伯超负责生产和采购。 2002年10月至2004年9月,王伯军等三人为20家企业虚开销售半成品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8份,价税合计约3.27亿元。三人还为海南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份,价税合计约398万元,另为深圳等地5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份,价税合计约1.04亿元。王伯军三兄妹共非法获取开票费约1084万元,上缴当地税务部门约322万元,非法牟利762万元。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