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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院检察院不得再招商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 15:52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月18日电 (记者 胡锦武)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实现招商引资目标,甚至向法院、检察院下达招商任务。为此,江西省委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坚决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防止和排除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组织法院、检察院参加行政执法、行风评议等活动,不要求法院、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在《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江西省委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不得出于地方、部门和个人利益干预法院、检察院正常的执法活动。各级人大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集体监督原则,防止以个人名义干预司法活动。各级行政机关要树立诉讼平等的观念,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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