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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村民争60万占地补偿金 新庄园主陷入诉讼漩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8:44 时代信报

  记者 李星辰 报道

  核心提示

  围绕着赔偿金,道角村23社的乡亲们将陈开洪卷入了一场漫无边际的官司之中。

  “除了争点补偿,我们已无事可干,”一些村民私下告诉记者,土地被征之后,大多数村民无业可就,整天无所事事。与陈开洪打官司争果园补偿费已经成了他们的日常生存状态。

  陈开洪是最早看到城市扩容带来的巨大商机,顺应上山下乡从事都市农业产业化潮流的业主之一。但几年后,同样是扩城,让他从事农业成为千万富翁的梦想破灭。

  庄园主梦想破灭

  “想不到我一心想帮助的乡亲们这回反过来要把我逼上绝路,”12月15日上午,一见到记者,陈开洪就难以控制自己的激动心情,他如今正面临一桩烦人的官司,心里不痛快。

  2000年,陈开洪承包了巴南花溪镇道角村23社的一个果园,在他投入近200万元还没有开始回收投资的时候,2003年12月,重庆国际

高尔夫俱乐部征占了他的果园。更令人揪心的是,围绕着40多万元的青苗及附着物赔偿金,道角村23社的乡亲们将他卷入了一场漫无边际的官司之中。

  陈开洪是最早看到城市扩容带来的巨大商机,顺应上山下乡从事都市

农业产业化潮流的业主之一。但几年后,同样是扩城,让他从事农业成为千万富翁的梦想破灭。

  陈开洪原来也是道角村23社村民,上世纪90年代初在巴南建起一家肠衣加工厂,通过近10年的努力,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成了当地比较殷实的人家。先富起来的陈开洪每次回到村里都感到十分心酸,因为这个村里的110多户村民都比较贫穷。不少乡亲缺钱都来向他借,今天张家起屋借3000元,明天李家死了老人又借4000元。陈开洪一直都希望做点什么让社里的乡亲们也能挣点钱,可是他的肠衣厂规模有限,解决不了多少劳动力。

  “机会终于来了,”陈开洪告诉记者,该社1996年下半年开建了125亩果园,1997年12月起承包给巴南区水土办。前期每年承包费1.25万元。1999年,巴南区水保站就再也没有人负责管理果园,该果园被抛荒。2000年1月18日,在经过村社两级严格监督的招投标后,陈开洪作为该村惟一一个投标者中标,成为果园20年的经营承包人,每年缴纳承包费10000元。承包果园后,村里的人几乎都在他的果园里做过工,尽管收入并不是太高,但是一年下来,有部分村民的收入也有好几千元。

  陈开洪说,为了让果园尽快投产,陈开洪每年在果园的投入在50万元以上,四年下来,投资已经达到了200多万元。

  然而世事难料。2003年12月,本市一家“高尔夫俱乐部”将陈开洪承包的果园土地征用。随后村民以陈开洪与村社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内容,严重损害了花溪镇道角村23社村民小组的集体利益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合同显失公平、签约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法院判决陈开洪与村里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承包了5年,在白白投入了200多万元后,连那么一点可怜的赔偿都可能拿不到,陈开洪充满了无奈。

  原告坐到证人席上

  根据重庆市政府55号令的相关规定,那家“高尔夫俱乐部”按每亩4750元的赔偿标准,赔偿给果园青苗费总计59万多元。

  按照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第H条款,陈开洪在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征占该果园,陈开洪必须无条件交出果园,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按村社分得30%,陈开洪分得70%(包括换种后的果树),陈开洪在承包期间新增的设施补偿归陈开洪。按照这一条款,村里应该分得在补偿的593750元中,村民应该分得的总数是178125元,陈开洪应该分得415625元。

  围绕着这近60万元的分配,村民们与陈开洪的分歧主要是在果园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分配问题上,陈开洪少分一成,村民们就可以多分一成。因此,当果园的补偿到位后,村民们与陈开洪的矛盾变得异常尖锐。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04年5月25日,部分村民将23村民小组告到巴南区法庭,要求判决花溪镇道角村23社与陈开洪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其中被告的负责人是现任社长黄登明。但记者惊奇地发现,本案的原告牵头人也是黄登明。他认为承包合同无效的理由是,陈开洪是当时的社长陈开吉的兄弟。该合同是陈开吉、副社长刘仁绍、村民代表袁世江、牟元敬为陈开洪为牟私利,欺骗社员、违法操作的结果。

  两天后,巴南区法院受理此案并要求双方在2004年6月30日前举证。巴南区法院在2005年4月19日上午9时才第一次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在开庭前,原告道角村163名村民将原告中的牟元敬、刘仁绍、袁世江、彭泽美等四人作为证人出庭。

  6月26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变更合同条款,村社与陈开洪之间对补偿果园的近60万元按照8:2比例进行分配。8月8日,巴南区法院再次开庭。

  2005年10月25日,巴南区法院对该案宣判,确认道角村23社与陈开洪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有效,但是根据有关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承包合同第四条H款规定显失公平应该调整为:陈开洪在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征占用该果园,陈开洪必须无条件交出果园,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按道角村23社60%,陈开洪40%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这个判决,陈开洪只能分得补偿费26万元左右,不足投入的1/10。

  别无选择,陈开洪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沉默的方案起草人

  面对几十万元的补偿,相关的人士都打起了各自的算盘。

  陈开洪与道角村23社签订的果园承包合同是否真的无效?当时的社长陈开吉、是否搞了小动作呢?记者采访中发现,在起诉到巴南法院之前,巴南区花溪镇政府曾经组织了一个联合调查小组进行了调查。

  该调查显示,2000年1月6日下午,在道角村村委会领导下,该社82户村民召开了户主代表会。会上,社长陈开吉当众宣布,村社两级多次找巴南区水保站交纳1999年的果园承包费,对方都以亏损严重,国家的水土保持资金停止拨付为由拒绝缴纳,而且水土办也不再承包本社果园。但这个果园是花溪镇3000亩伏旱水果基地的一部分,国家财政前期投入了18万元,如果没有人管理,果园将很快荒废,国家的投入也将打水漂。

  随后,在道角村村委会的领导下,组长陈开吉、副组长兼核算员刘仁绍和牟元敬、袁世江、彭家禄等等三个村民代表共5人,开会研究讨论了发包果园的具体办法和承包内容条款,由村委会副主任石刚负责起草承包合同草案。会后,组长陈开吉、副组长兼核算员刘仁绍随即按照村民代表会的要求,通知了每家每户。

  同年1月14日,道角村委会副主任石刚和另一工作人员朱定才主持了投标会,会上,组长陈开吉宣读了承包方案,并明确要求要参加投标必须先交纳保证金2000元。半个小时过去了,只有陈开洪一人交纳了保证金。直到1月18日,陈开洪与该社正副组长在道角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石刚、朱定才也在合同上签字。

  调查后,巴南区花溪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对双方的合同纠纷作出裁决,果园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合法有效,应该正常履行合同。

  然而,村里大多数原来参与该果园招标的方案的起草人也相继成为原告。面对记者,石刚拒绝发言。

  “除了争点补偿,我们已无事可干,”一些村民私下告诉记者,土地被征之后,大多数村民并没有能够重新就业,而是整天无所事事。与陈开洪打官司争果园补偿费已经成了他们的日常生存状态,也是他们未来生活的一点希望。

  “大家都变得一无所有,他陈开洪怎么能够一个人就领那么多补偿费呢?”一个村民红愤怒地说。

  “实际上,这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官司存在不少荒谬的成份,”律师李纲告诉记者,从原告的名单来看,牟元敬、刘仁绍、袁世江、彭泽美等人都是道角村的村民,官司的胜败与他们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黄登明则既是原告,又是被告,他也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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