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时需提供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获悉,从今日(12月1日)起储户凭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支取教育储蓄存款本息,其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手续。
据悉广州市教育储蓄存款2004年底余额是2.8亿元,到了2005年三季度已达4亿元。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发布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新办法规定:储户必须凭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本人姓名开立账户,支取存款时必须凭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和存折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办理免征利息税的优惠手续。而学生身份证明必须由省级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
市民可拨打广州国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登录广州国税互联网站WWW.12366.GOV.CN咨询。
时报记者 叶静 通讯员 乔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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