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买车不能抵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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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9:46 信息时报 | |||||||||
广州市地税部门表示一刀切没商量,个税起征点铁定千五元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广州市个税的起征点也将按照一刀切的规定调至1500元。并且在5年之内将不实行买房买车可以抵税的政策。而有关专家则表示免征额应该要考虑当地的物价指数和生活费用指数。
昨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他表示免征额的提高从全国的角度来看,绝对是一件好事。即使免征额调到1500元和目前广州的个税起征点的差别也不会很大,对市民的影响很小。目前大家最应该关注的是,税前扣除额和扣税级距。目前含税级距分为9个等级。 广东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姚凤民表示,税收立法要以公平为本,税收的原本意图就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既然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就一定要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和情况的不同来考虑税收的扣除标准。 他表示,他自己并不赞成对类似于广州这样的发达地区的个税免征额搞一刀切。他说:“目前全国免征额1500元一刀切,主要是害怕税收的流失,这是有道理的,但是可以通过一些立法手段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20年前制定为起征点是800元,全国只有1%的人可以达到这个收入水平,但是现在已经有超过60%的工薪阶层达到了这个收入水平,特别是对于广州这些沿海发达城市,市民的收入早已超过这个水平,但是如果统一按照1500元的开始征税,广州的消费水平、物价水平都比其他城市高得多,在加上一些消费习惯的不同(比如,广州天气热,用电、用水的支出比其他地区高),可能会当地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他还拿自己来做例子,在广州一个副教授一年的纳税额差不多在七八千元,而在西北地区同等级别的教授一年的纳税额不到2000元,但是从广州的消费支出考虑,这也不足为奇,广州的消费支出远远大于西北落后地区的支出。 他表示,税收不能简单地从收入的水平来考量,要全方位考量地区的差异,特别是生活费用指数的高低。他认为在9月27日的听证会上,估计会有人大代表提出和他相同的论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