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辞职补偿金也要纳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5:24 信息时报

  在某外资公司担任部门主管的陈小姐最近获准移民加拿大,遂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陈小姐一次性支付9万元提前解约补偿。陈小姐从财务处领取支票时发现只有7万余元,公司财务解释是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陈小姐疑惑不解:此前媒体报道不是说补偿金10万以下免个税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陈小姐因个人出境定居
而辞职,从公司取得的9万元属于退职费收入,不同于国内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根据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从原单位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应视同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须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报记者 叶静 通讯员 王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